江浙、张文娜-《听证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江浙、张文娜:
我局于2023年06月27日立案查处的“江浙、张文娜在奉贤区聚秀路199弄42号502室屋顶开设天窗、涉嫌破坏房屋外貌”一案,现已作出《听证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沪(奉)城管罚听告字【2023】第140066号),内容如下:“本行政机关对你们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