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鑫、秦岚——破坏房屋外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31514006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王晨鑫、秦岚:
我局于2023年06月29日立案查处的“王晨鑫、秦岚在奉贤区聚秀路199弄46号502室屋顶开设天窗、涉嫌破坏房屋外貌”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315140069号),主要内容如下:“本行政机关对王晨鑫、秦岚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