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城管执法从求助信息中敏锐识破房地产经纪“阴阳合同”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12-21

    今年6月,市民刘先生通过奉贤城管执法热线投诉反映,其在买房时被中介诱导,签订了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即俗称的“阴阳合同”,现在自己在后续房屋相关问题维权时遇到麻烦,希望得到城管执法部门帮助。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了解,今年年初,刘先生找到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经纪人员陆某,表示要购买一套二手房。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选房,最终以160.3万元的价格谈下了一套满足需求的底楼房屋,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但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也就是俗称的“网签合同”时,陆某告诉刘先生,“网签合同”上的价格写成100万元,这样过户完后能少交一部分税款,称这是“合理避税”。刘先生听到“能省一笔钱”,没有多想,就按陆某建议签字了。
    就在刘先生以为购房划上圆满句号时,一场连日的暴雨将这套底楼房屋严重进水的问题暴露出来。因为之前未被告知过房屋存在这个问题,刘先生希望中介协调解决,但中介机构坚决拒绝,称房子已经交易结束,后续的情况他们概不负责。吃了“闭门羹”的刘先生一时束手无策、焦虑万分,无奈之下向奉贤城管执法部门求助。
    奉贤城管执法机动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门店进行调查。该经纪事务所员工陆某承认其为该房屋交易提供了经纪服务,并承认确实“指导”购房者刘先生签订了房价为160余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以及房价100万元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而少交一部分房屋买卖契税。陆某坚称,这是“合理避税”,是国家允许的。
执法人员对陆某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最终,奉贤区城管执法局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及其经纪人员陆某诱导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作出对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罚款人民币30000元,对陆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本案中交易当事人刘先生涉嫌偷税的情况,已由区税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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