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信访代理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城委〔202021

 

 

中共奉贤区奉城镇委员会

关于推行信访代理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信访局提出的最多访一次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就近信访,切实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高效、规范、畅通、有序的信访新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关于本市推进信访代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市、区信访办有关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信访代理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信访条例》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降低信访成本,努力把各类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减少群众非正常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确保我镇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充分发挥村(居)委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基础主导作用,把工作做在事发之前,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2、公平公正。代理人要真实反映信访人意愿,积极向有权机关争取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有权机关要认真对待信访事项,公正处理各类信访事项

3、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积极引导群众把信访代理作为反映信访问题的主要途径

4、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要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加强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有序信访。

5、公益无偿。信访代理是公益性服务,由政府、村(居)委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无偿向信访人代理。

二、信访代理的概念

信访代理是信访代理员根据信访人的委托,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代理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联络,反馈沟通,促成信访事项依法、妥善处理的一种信访形式。

三、信访代理的范围

信访代理的范围是:《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

对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事项,不予代理。

四、代理机构、代理员

(一)代理机构

根据本镇信访工作实际和群众信访行为特点,在全镇设立两级信访代理机构,其中镇设信访代理工作室,各村(居)委设信访代理工作站,接受本地区群众信访委托,指派代理员开展信访活动,并及时回复委托人。

(二)代理员

信访代理员主要采用兼职聘请的办法,由各村(居)委干部、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在本地区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信访代理员的选聘由各村(居)委会提出名单,报区信访办审核通过后,由区信访办统一颁发聘书。信访代理员实行一年一聘制。

(三)信访代理员的职责和权利

信访代理员接受信访代理的,应签订授权代理委托书。受理信访事项后,信访代理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代无利害关系的信访人直接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诉求、申请信访复查复核

2、受群体性信访事项中部分信访人委托代为反映诉求,并陪同信访人到有关部门信访

3、保持与有权处理机关的联系,协助开展调查、听证工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和答复意见

4、发现、掌握信访代理中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村(居)委会或镇信访办报告

5、向信访人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信访人的教育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信访代理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信访人委托范围内代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信访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信访代理事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处理进展情况、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4、对因有权处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及时、不依法办理信访代理事项,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信访或其他后果的,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五、信访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对属于代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代理员应接受委托,并填写《信访代理委托单》,由信访人签名,对于信访人委托代理但拒绝签名的,代理员应作出书面记录。

(二)核实。接受信访人委托后,信访代理员应依法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核实,弄清信访事项的基本事实、信访人的诉求及意愿等。

(三)反映。经初步核实后,信访代理员应及时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说明材料。代理群体性或其他重要信访事项,信访代理员还应同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取得支持。信访代理员应与有权处理机关保持联系,了解处理进展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四)办理。有权处理机关受理后,应填写《信访代理事项处理联系单》(共四联单,交信访代理员、信访人和同级信访部门各一联,留底备查一联),落实专人处理,认真调查核实,并保持与信访代理员的联系。信访代理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诉求合法、合理且处理程序较为简单的代理事项应缩短办理时限。

(五)反馈。有权处理机关应及时将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答复意见等向信访代理员反馈,并按照要求答复信访人。信访代理事项由信访部门交办的,应同时反馈信访部门。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代理员应引导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告知申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经信访人同意,代理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

(六)结案。信访代理事项办结后,信访代理员应作好记录,制作档案,交镇信访办归档。同时,有权处理机关应建立信访代理工作档案,记明信访代理事项申请材料、处理过程、相关证据以及答复意见等,立案归档。

六、创建时间

(一)1-3月份,镇信访办制定创建信访代理站计划方案。

(二)4月份,(1)成立奉城镇信访代理工作领导小组;(2)在塘外村、久茂村、奉城第一居委建立试点,总结经验,为全面创建工作打好基础;(3)各村(居)委落实好信访代理站办公场所,物色 信访代理服务站组成人员。

(三)5-6月份,全面完成工作站建设和人员配备,根据信访工作代理要求开展工作。

(四)7-12月份,各村(居)委加强宣传信访代理服务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通过信访代理服务就近反映诉求,及时解决信访矛盾。迎接区级部门验收。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形式。镇分管领导负责全镇信访代理工作,镇信访办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开展信访代理员的推荐、培训工作,落实工作保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居)委会建立信访代理工作站,由党(总)支部书记任站长,组织信访代理员开展信访代理工作,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教育培训。镇信访办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专家讲课、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信访代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信访代理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信访代理员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信誉度。

(三)优先办理。对于代理的信访事项,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以鼓励群众把信访事项委托代理员办理。镇信访办优先考虑把代理信访件列入领导接访、领导下访和领导包案件,以示领导对代理事项的重视。

(四)加强宣传。镇、村两级通过社会宣传、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等形式,让群众了解信访代理、接受信访代理,把信访代理作为反映信访问题的主要途径,从而营造信访人主动选择信访代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0424

 

 

 

中共奉贤区奉城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04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