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4〕第39号

发布时间:2024-02-0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4〕第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拟征地告〔2021〕第0505、050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南街村4组,南街村5组,南街村6组,永民村觉民1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334.10  平方米、建设用地  5205.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7539.1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44.15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

补偿

地上附着物

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南街村4组

819.60

118145.34

1022.55

0

0

0

119167.89

2

南街村5组

328.10

47295.62

1497.87

0

0

0

48793.49

3

南街村6组

3018.90

435174.45

2548.5

0

0

0

437722.95

4

永民村觉民1组

3372.50

486145.88

10695.78

0

0

0

496841.66

5

奉城镇南街村4.5.6组

0

0

0

54357.5

0

0

54357.5

6

奉城镇永民村觉民1组

0

0

0

24128.3

0

0

24128.3

 

合计

7539.10

1086761.29

15764.70

78485.8

0

0

1181011.7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03  0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规划资源局奉城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0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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