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房补告[2019]第002号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房补告[2019]第002号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5]170号文批准,上海奉贤区土地整理发展中心为奉贤区土地整理发展中心征购储备土地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金汇镇光辉村13组、14组集体土地。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居住房屋产权数及建筑面积、共同举办企业房屋产权数及建筑面积等补偿登记复核,由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居住房屋和共同举办企业房屋产权数
1.四至范围: 金汇镇光辉村。
2.居住房屋产权数 1,建筑面积 218.99平方米。
3.共同举办企业产权数 0,建筑面积 0平方米。
4.非共同举办企业产权数 0,建筑面积 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 奉贤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700元。
2. 奉贤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元。
三、居住房屋补偿
居住房屋补偿费用共计 470251.2元 ,其中:
1. 居住房屋补偿方式:产权调换
2.具体补偿内容:
①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补偿资金 0元,建筑面积 0平方米
②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奉贤区泰叶路159弄,总建筑面积 233.22平方米,出售均价 1960 元/㎡,房屋产权证号: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4544号 ,
规格:
规格
面积
套数
房屋产权证号
均价
三室户
139.91
1
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4544号
1960
三室户
93.31
1
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4544号
1960
3.居住房屋安置过渡费和奖励费
①.居住房屋安置过渡费 0元;
②.居住房屋安置搬迁费 2190元;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 10950元;
④.其他补贴费用 0元。
4.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的补偿
①.棚舍等附属物的补偿约 0元;
②.构筑物的补偿约 0元。
5.居住房屋补偿差价
产权调换安置房进价 0元,出价 0元,出价与出价之间的差价 0元。
四、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
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共计 0元,其中:
1.房屋重置价格约 0元;
2.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约 0元;
3.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约 0元;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约 0元;
5.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约 0元。
五、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共计 0元,其中:
1.按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补偿的房屋价格约 0元;
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约 0元;
3.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约 0元;
4.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约 0元。
六、房屋补偿评估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 上海上资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委托评估费约5255元(详见委托协议)。
七、房屋补偿实施
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为 上海市奉贤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服务费约 9855元(详见委托协议)。
八、旧房拆除
旧房拆除费用约 0元。
九、审计等不可预见费
审计等不可预见费约 0元。
十、资金总量
该项目房屋补偿总费用需要约 470251.2元,其中按均价计算的互换产权安置房折合货币补偿资金约 457111.2元,货币补偿资金约 13140元,其他资金约 15110元 ,进价与出价之间的差价 0元 。
十一、资金落实情况
货币补偿资金到位约 18395元,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支付协议》,银行专户开具的《存款证明书》(原件)。
十二、房屋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 20日内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十三、其他事项
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8日
沪〔奉〕征地房补告[2019]第002号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5]170号文批准,上海奉贤区土地整理发展中心为奉贤区土地整理发展中心征购储备土地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金汇镇光辉村13组、14组集体土地。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居住房屋产权数及建筑面积、共同举办企业房屋产权数及建筑面积等补偿登记复核,由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居住房屋和共同举办企业房屋产权数
1.四至范围: 金汇镇光辉村。
2.居住房屋产权数 1,建筑面积 218.99平方米。
3.共同举办企业产权数 0,建筑面积 0平方米。
4.非共同举办企业产权数 0,建筑面积 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 奉贤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700元。
2. 奉贤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元。
三、居住房屋补偿
居住房屋补偿费用共计 470251.2元 ,其中:
1. 居住房屋补偿方式:产权调换
2.具体补偿内容:
①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补偿资金 0元,建筑面积 0平方米
②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奉贤区泰叶路159弄,总建筑面积 233.22平方米,出售均价 1960 元/㎡,房屋产权证号: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4544号 ,
规格:
规格
面积
套数
房屋产权证号
均价
三室户
139.91
1
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4544号
1960
三室户
93.31
1
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4544号
1960
3.居住房屋安置过渡费和奖励费
①.居住房屋安置过渡费 0元;
②.居住房屋安置搬迁费 2190元;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 10950元;
④.其他补贴费用 0元。
4.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的补偿
①.棚舍等附属物的补偿约 0元;
②.构筑物的补偿约 0元。
5.居住房屋补偿差价
产权调换安置房进价 0元,出价 0元,出价与出价之间的差价 0元。
四、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
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共计 0元,其中:
1.房屋重置价格约 0元;
2.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约 0元;
3.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约 0元;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约 0元;
5.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约 0元。
五、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共计 0元,其中:
1.按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补偿的房屋价格约 0元;
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约 0元;
3.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约 0元;
4.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约 0元。
六、房屋补偿评估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 上海上资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委托评估费约5255元(详见委托协议)。
七、房屋补偿实施
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为 上海市奉贤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服务费约 9855元(详见委托协议)。
八、旧房拆除
旧房拆除费用约 0元。
九、审计等不可预见费
审计等不可预见费约 0元。
十、资金总量
该项目房屋补偿总费用需要约 470251.2元,其中按均价计算的互换产权安置房折合货币补偿资金约 457111.2元,货币补偿资金约 13140元,其他资金约 15110元 ,进价与出价之间的差价 0元 。
十一、资金落实情况
货币补偿资金到位约 18395元,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支付协议》,银行专户开具的《存款证明书》(原件)。
十二、房屋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 20日内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十三、其他事项
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