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房补告[2020]第002号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房补告[2020]002

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沪奉拟征地告[2020]1066号文批准,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为金汇镇金碧路东侧、浦星公路西侧、汇北河北侧区域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东星村4689集体土地。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居住房屋产权数及建筑面积、共同举办企业房屋产权数及建筑面积等补偿登记复核,由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居住房屋和共同举办企业房屋产权数

1.四至范围:东至金碧路,南至向阳河,西至浦星公路,北至规划生态用地。

2.居住房屋产权数 1,建筑面积 240.41平方米。

3.共同举办企业产权数 0,建筑面积 0平方米。

4.非共同举办企业产权数 0,建筑面积 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 奉贤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700元。

2. 奉贤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元。

三、居住房屋补偿

居住房屋补偿费用共计 670500[1],其中:

1.    居住房屋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2.具体补偿内容: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奉贤区金碧路1980弄金碧汇虹苑三期,建筑面积269.99平方米,出售均价2430 /

规格:

 

规格

面积

套数

房屋产权证号

均价

金碧汇虹苑三期78101

135.08

1

沪(2020)奉字不动产权002964

2430

金碧汇虹苑三期80102

134.91

1

2430

 

3.居住房屋安置过渡费和奖励费

.居住房屋安置过渡费 0元;

.居住房屋安置搬迁费 2404元;

.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 12020元;

.其他补贴费用 0元。

4.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的补偿

.棚舍等附属物的补偿约 0元;

.构筑物的补偿约 0元。

四、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

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共计 0

五、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费用共计 0元。

六、房屋补偿评估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另行公示。

七、房屋补偿实施

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奉贤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服务费约 10818元(详见委托协议)。

八、旧房拆除

旧房拆除费用约 0元。

九、审计等不可预见费

审计等不可预见费约 0元。

十、资金总量

该项目房屋补偿总费用需要约 687088元,其中按均价计算的互换产权安置房折合货币补偿资金约 656076元,货币补偿资金约 14424,其他资金约 10818[2]

十一、资金落实情况

货币补偿资金到位约 25242元,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支付协议》,银行专户开具的《存款证明书》(原件)。

十二、房屋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 10日内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十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孔亮             联系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

联系电话:57182835          监督电话:57180542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731

 



[1] 居住房屋补偿费用=货币补偿方式的资金+现房安置建筑面积×出售均价+期房建筑面积×出售均价+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安置过渡费+安置搬迁费+搬迁奖励费+其他补贴费用+棚舍等附属物的补偿+构筑物的补偿。

[2] 其他资金=委托评估费+委托单位服务费+旧房拆除费+审计等不可预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