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房补告[ 2020 ]第 1000 号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征地房补告[ 2020 ] 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拟征地告2020 1044、1045、1046、1047 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 规划S3公路(浦东新区周邓公路-沪南公路,奉贤区航塘港-G1503公路两港大道立交) 

2、居住房屋产权数 118 ,建筑面积 26785.76 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 5 ,建筑面积 4674.69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 奉贤 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 700 元(人民币,下同)。

2、 奉贤 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 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

③易地新建(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 奉贤区奉城镇新都小区、奉铭佳苑 ,总建筑面积 13008.3 平方米,出售均价 2130、2500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 房地奉字2013)第002605沪房地奉字(2014)第006637号 

规格:

规格

单套面积(平方米)

套数

新都小区

121.18-188.8

26

奉铭佳苑

85.59-135.82

75

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期房坐落    /    ,总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出售均价   /  /平方米,预计交房日期为        /     

规格

规格

单套面积(平方米)

套数

/

/

/

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  /  ,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        /  元。

5、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8元/㎡/月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  10元/㎡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  50元/㎡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      /        

6、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7、其他事项:        /           

    (二)非居住房屋补偿

1、共同举办企业补偿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价(评估得出);

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

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评估得出     

⑥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⑦其他费用:    /     

2、其他企业补偿费用包括:

①房屋价格(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②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③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④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评估得出     

⑤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⑥其他费用:    /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 40 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  另行公示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 上海市奉贤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                   。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0  10  30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科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孔亮  联系地址: 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  

联系电话:  57182835   监督电话: 57180542          

 

 奉贤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