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6号

发布时间:2023-11-29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1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4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 东至安东路,南至汇安村路,西至安中路,北至汇坤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汇安村2组434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5.30平方米、建设用地3705.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庄行镇汇安村7组91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8.60平方米、建设用地437.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5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3.90平方米、建设用地4142.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129

 

 

相关推荐

热门政策推荐

服务推荐

不喜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