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9号

发布时间:2023-12-08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1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 东至04A-08地块,南至金发路,西至04A-10地块,北至04A-07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东星村2组230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7.90平方米、建设用地122.30平方米、未利用地713.20平方米。

2、东星村3组1360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87.90平方米、建设用地714.2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91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55.80平方米、建设用地836.50平方米、未利用地819.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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