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0号

发布时间:2023-12-1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2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街道,东至规划地块红线,南至浦南运河,西至规划地块红线,北至运河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浦街道九华村2组22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6.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奉贤二建股份有限公司592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925.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华驰印刷厂(沪房地奉字(1998)第002290号)32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5.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47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476.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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