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3号
发布时间:2023-12-22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东至江海南路,南至05-11地块、09-01地块、10-01地块,西至紫冈路,北至06-02地块、07-02地块、08-0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柘林镇新塘村新塘11组35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柘林镇新塘村新塘14组335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3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00平方米。
3、柘林镇新塘村新塘3组714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8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8.80平方米。
4、柘林镇新塘村新塘9组175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60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3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5.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