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3号

发布时间:2023-12-2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东至江海南路,南至05-11地块、09-01地块、10-01地块,西至紫冈路,北至06-02地块、07-02地块、08-0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柘林镇新塘村新塘11组35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柘林镇新塘村新塘14组335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3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00平方米。

3、柘林镇新塘村新塘3组714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8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8.80平方米。

4、柘林镇新塘村新塘9组175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60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3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5.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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