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5号

发布时间:2023-12-2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苏贤港桥北堍,西至规划用地,北至南奉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光明村6组37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桥镇光明村9组29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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