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5号
发布时间:2023-12-22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苏贤港桥北堍,西至规划用地,北至南奉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光明村6组37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桥镇光明村9组29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