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城市之美,金汇镇人大组织视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3-04-27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订)》(下称《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4月26日上午,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金汇镇部分区、镇人大代表对金汇镇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展执法检查座谈会。

在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长的带领下,人大代表们来到了光泰路泰南路自产自销疏导点。为了解决“马路菜场”乱象,中队坚持“疏堵结合”,将行政执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结合金汇镇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情况,设立了金汇镇第一个相对规范的自产自销疏导点,供金汇镇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将无序设摊改变为有序、规范设摊。

泰日大昌路农贸市场附近路段是金汇镇“美丽街区”路段,作为金汇镇“美丽街区”创建暨“三线、百路”整治工程的牵头单位,中队始终对标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按照“做减法、全要素、强功能、重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整治清障、修复美化、绿化补种、管线梳理、店招店牌更新等全要素、全覆盖的综合整治工作。

通过由城管执法、第三方特勤保障人员、施工与养护单位组成的“三支队伍”加强日常管控,一旦出现“六乱”回潮现象,及时跟进宣传、执法,用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执法保障支撑作用。健全市容环境卫生公众参与全过程机制,通过组建街商户代表、居民代表为主的街面巡查自治小组,及时自查自纠,将门前责任管理转为商户的自觉行动,金汇镇街面营商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座谈会中,金汇镇人大主席周志军提出五点建议:一是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观念;二是全面落实“三全四化”工作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三是切实发挥联席办牵头总抓作用,落实各方责任;四是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五是精心组织执法活动,确保执法活动取得实效。

副镇长华斌对《条例》的内容进行解读,并对金汇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详细介绍。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汇报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举措、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会上,代表们认真听取职能部门的汇报,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发言,对金汇镇绿化管理、自产自销点日常管理及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下阶段,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全面落实新规要求,强化宣传引导力度,不断优化服务水平,既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强化监管职能,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和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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