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城管拆除户外设施 消除“头顶上”的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4-04-26

一闪一闪亮晶晶,满街好多走字屏。在过去一段时间,LED走字屏曾是商家宣传、招揽生意的常用宣传方式之一。但是近些年,走字屏因为存在光污染,年久失修易脱落,漏电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逐渐被市场淘汰。

2024年4月3日起,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南桥镇人民中路沿街店铺的LED走字屏进行排摸,共发现6处走字屏未进行审批或备案,执法队员均开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通过队员的普法宣传,“自拆+帮拆”相结合的方式,上述6处的LED走字屏幕均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推进破损、陈旧以及未审批或备案户外设施的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头顶上”的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市容环境。

 

《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经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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