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上海市奉贤区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上海市奉贤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10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要求,本区于2018年与全市同步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此次普查,摸清了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本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本区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上海市奉贤区统计局和上海市奉贤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上海市奉贤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予以公布。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本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538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316个,增长20.44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1755个,增加  297个,增长20.37 %(详见表1-1)。

1-1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9538

100.00

企业法人

17708

90.64

机关、事业法人

499

2.5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331

6.81

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1755

100.00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单位数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工业 8182个,占 41.88%;批发和零售业 4268个,占 21.8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98个,占7.67 %(详见表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个)

比重%

总  计

19538

100.00

   

8182

41.88

  建筑业

755

3.86

  批发和零售业

4268

21.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8

1.83

  住宿和餐饮业

525

2.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9

0.92

  金融业

68

0.35

  房地产业

 

 

 

 

 

 

854

4.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98

7.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7

2.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4

0.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11

3.13

   

394

2.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9

1.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8

1.6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5

3.86

: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下同)。

从地区分布看,近七成单位数集中于4个镇及1个开发区。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五位的地区依次是:南桥镇4915个、奉城镇2850个、工业综合开发区1906个、青村镇1806个、金汇镇1784个,此5个地区的单位数总和占全部单位数为67.87%(详见表1-3)。

1-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个)

比重(%

  

19538

100.00

南桥镇

4915

25.15

奉城镇

2850

14.59

庄行镇

1202

6.15

金汇镇

1784

9.13

四团镇

1131

5.79

青村镇

1806

9.24

柘林镇

1327

6.79

海湾镇

242

1.24

西渡街道

1065

5.45

工业综合开发区

1906

9.76

海湾旅游区

284

1.45

东方美谷公司

691

3.54

杭州湾开发区

287

1.47

临港经济园区

48

0.25

2018年末,本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7708个,比2013年末增加2806个,增长18.83 %。其中,内资企业 17095个,占96.5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17个,占1.22 %;外商投资企业396个,占2.24 %。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1393个,占8.15 %;私营企业 15433个,占90.28 %(详见表1-4)。

1-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比重(%

  

17708

100.00

内资企业

17095

96.54

国有企业

24

0.14

集体企业

79

0.46

股份合作企业

63

0.37

联营企业

4

0.02

有限责任公司

1393

8.15

股份有限公司

98

0.57

私营企业

15433

90.28

其他企业

1

0.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7

1.22

外商投资企业

396

2.2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435407人,比2013年末减少 39854人,下降8.39 %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工业 253400人,占58.20 %;建筑业 35251人,占8.10 %;批发和零售业 33002人,占7.58 %(详见表1-5)。

 

1-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人)

比重%

  

435407

100.00

   

253400

58.20

  建筑业

35251

8.10

  批发和零售业

33002

7.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513

2.64

  住宿和餐饮业

8142

1.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8

0.23

  金融业

348

0.08

  房地产业

10754

2.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597

5.6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523

1.7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42

1.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658

1.53

   

12685

2.91

  卫生和社会工作

9609

2.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85

0.5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471

3.09

: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下同)。

从地区分布看,超六成从业人员数集中于4个镇及1个开发区。从业人员数名列前五位的地区依次是:南桥镇95218人、工业综合开发区70404人、奉城镇49022人、青村镇40860人、金汇镇35751人,此5个地区的从业人员数总和占全部从业人员数的66.89%(详见表1-6)。

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数(人)

比重(%

  

435407

100.00

南桥镇

95218

21.87

奉城镇

49022

11.26

庄行镇

28708

6.59

金汇镇

35751

8.21

四团镇

19553

4.49

青村镇

40860

9.38

柘林镇

25965

5.96

海湾镇

6978

1.60

西渡街道

14628

3.36

工业综合开发区

70404

16.17

海湾旅游区

5160

1.19

东方美谷公司

18320

4.21

杭州湾开发区

21421

4.92

临港经济园区

3419

0.79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064.0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16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占比为59.8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843.7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3.97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6.03%

2018年,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154.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5.8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 34.17%(详见表1-7)。

1-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8064.09

4843.79

4154.38

   

2940.33

1452.65

2524.98

  建筑业

298.00

192.85

209.65

  批发和零售业

864.09

658.63

1007.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1.31

61.17

58.44

  住宿和餐饮业

37.04

31.53

16.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95

8.13

3.26

金融业

289.73

155.63

5.86

  房地产业

1842.83

1337.39

158.2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4.50

779.42

110.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34

29.43

22.7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9.82

60.72

11.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57

12.38

14.13

   

76.49

14.20

3.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31

10.93

2.7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23

9.00

4.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4.06

29.56

0.9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四、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一)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2018年末,本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 56个,比2013年末增长8.2 %;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5.7 %,比2013年提高 0.9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 5.0亿元,比2013年增长154.8 %;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8.7 %,比2013年增长2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8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2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7 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15.0 %和下降17.8 %;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0.1 %,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4.1 个百分点。

 

(二)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本区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222个;从业人员22753人;资产总计174.1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5.37亿元。

五、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2018年末,本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9739个。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个体经营户706个,占总数的3.57%;第三产业 19033个,占96.43 %

在个体经营户中,户数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11930个,占60.44 %;住宿和餐饮业 3387个,占17.1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11个,占14.75 %(详见表1-8)。

 

1-8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个体经营户

 

户数

比重(%

 

19739

100.00

  制造业

678

3.43

  建筑业

28

0.14

  批发和零售业

11930

60.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

0.36

  住宿和餐饮业

3387

17.16

  房地产业

264

1.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5

1.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11

14.75

  教  育

66

0.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

0.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2

0.57

其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

0.11

2018年末,本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367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 23651人(详见表1-9)。

1-9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43674

23651

 

制造业

1440

573

 

建筑业

173

58

 

批发和零售业

23034

131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8

50

 

住宿和餐饮业

10438

5543

 

房地产业

434

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5

3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782

3045

 

教  育

764

5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

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

  138

 

其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8

 

229

 

 

 

 

 

 

 

 

 

 

 

  :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3、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从业人员:是指20181231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8本公报不包括市化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