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沪奉府〔2015〕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2015]69号)文件精神,定于2016年开展本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本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本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本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相关社区、开发区。
  农业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本区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奉贤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奉贤调查队,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各镇、相关社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区财政局、区农委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相关社区、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
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镇、相关社区、开发区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镇(社区、开发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相关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普查数据资料。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严格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各农业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农业普查的工作质量。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国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上海市奉贤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51128

 

  

 

附件

 

上海市奉贤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梅广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国资委党委书记,

                  区行政学院院长

副组长: 李瑞忠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建平  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奉贤调

查队队长

      狄海英   区发改委副主任

      沈  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平   区农委副主任

成 员: 陈春良  区新闻办副主任

         彭忠新    区委、区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黄建军    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人口办主任

      范志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区社团局局长

      朱建明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陶建兴    区规土局副局长

      徐春光    区水务局副局长

      高  勇   区文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忠平    区国资委副主任

            沈建平    区市场价监管局副局长

            蒋卫东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陈惠英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区统计局副局长

            谢根东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国家统计局奉贤调

查队副队长

梁光辉    区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设在区统计局,谢根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