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8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奉贤区房屋协议置换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协议置换管理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5〕220 号),参照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房屋协议置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制定背后的重要考虑
规范和完善房屋协议置换工作,在操作层面更简化,更具可行性。对于成本控制、监管层面作进一步规范,并落实责任主体,以提高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奉贤区行政范围内房屋协议置换项目。以下项目可开展房屋协议置换:
(1)纳入年度土地房屋征收计划的项目;
(2)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确需先行开展房屋协议置换的其他项目。
四、政策预期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奉贤区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维护置换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各街镇开展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政策核心关键
(1)实施主体为各街镇,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协议置换项目的补偿与安置工作,可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具体实施,对其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联席会议牵头协调,区征收联席办具体负责房屋协议置换补偿方案备案及业务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3)明确了计划制定、方案备案、前期准备、项目签约、档案管理等实施程序。
(4)建立风险管控与监督机制,包括内部风险管控、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等。
(5)建立考核与问责机制。
六、政策有何亮点
(1)房屋协议置换合同采用市房管、市规划资源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版本,实行电子签约,统一纳入相关电子签约系统,后续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等均以信息系统数据为基本依据。
(2)鼓励以实物安置和房票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
(3)建立协议置换与动迁居民在外过渡联动管理机制,对动迁居民在外逾期过渡设立预警机制。
七、政策执行标准
开展条件为项目启动前已落实资金和安置房源。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协议置换的项目安置房源为期房的,一般应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大工程项目的安置房源应确保地块为净地并提前落实建设资金。动迁居民在外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原地回搬安置的项目在外过渡期不得超过五年,采取原地回搬安置方式的,应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各街镇应对房屋协议置换项目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范,落实“三重一大”“一岗双责”等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房屋协议置换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监督。
各街镇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房屋协议置换项目范围内通过有效途径公开房屋协议置换补偿方案、评估公司选聘结果、人口和面积的认定、补偿结果等。
八、政策的具体申请流程
(1)计划制定:各街镇依据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土地房屋征收计划,经区征收联席办统筹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年中可按程序调整。
(2)方案备案:各街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房屋协议置换补偿方案、房票安置方案,经集体讨论后报区征收联席办联审,通过后予以备案。
(3)前期准备:各街镇向动迁户公布房屋协议置换补偿方案、房票安置方案,按照规范流程选聘评估机构并开展评估等相关工作,形成每户补偿清单。
(4)项目签约:各街镇发放签约通知书,在签约期内根据房屋协议置换补偿方案和评估结果,与动迁户洽谈签约,同步开展入户宣传。完成签约后,做好房屋交付与拆除、资金支付与结算、产证注销与净地等后续工作。
九、政策时间节点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9日起施行,文件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区已有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完成补偿方案备案的项目可按原方案执行。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