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进一步弘扬廉洁文化,厚植“贤文化”廉洁土壤,“贤城清风”设置“贤城清廉故事”栏目,将联合区史志办推出“奉贤廉洁人物”系列推文,通过讲述奉贤历史上清官廉吏的生平事迹,弘扬明是非、辨善恶、知廉耻的清风正气,推动形成廉荣贪耻、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黄之隽: 不受馈赠 清白孝友黄之隽(1668—1748),初名兆森,字若木、石牧,晚号石翁、老牧。清松江府华亭县(今奉贤区青村镇陶宅村)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以53岁高龄中举,康熙六十年(1721年)又中进士,选为庶吉士。次年,康熙驾崩,黄之隽受命起草雍正即位圣旨,广受赞誉。由此,雍正元年(1723年),一年三迁,历任翰林院编修、日讲起注居官和特简提督福建学政。别人十年达成之事,他却“缩十年为俄顷”。
慎察细酌 公允中正黄之隽主持福建学政,处事公允中正。福建多为聚族而居,高门巨族多因命盗欠粮等事兴词构讼,往往涉事生员监生,被认作主谋指使承担全责。凡此,必先除名革职,再行审讯。待推翻诬陷之辞,恢复名誉之时,为时已晚,身家已毁。黄之隽遇此情形,必先谨慎观察,详细询问,反复斟酌,再将犯事生员监生除名。其余官员见黄之隽如此行事,视其阻事,上官则以其过于执拗,自以为是,多次发生争执。因此引巡抚毛文铨不满,雍正四年(1726年),以“于伊等面上讨好,沽名曲加,庇护地方”罪名驰奏朝廷,诬告黄之隽。雍正帝接此密告,立调黄之隽回京,并以此警戒天下学臣。闽省士子闻知此事,均为黄之隽忿忿不平。
拒塑人像 分文不受黄之隽回到京城,屡遭不公,先被革中允之职,复降为编修,后再遭诬告,革职离京。雍正五年(1727年),冬归故里,尽散童仆,但仍将积蓄俸禄,分与同族贫苦人家,并以“清白孝友’传家,教导子孙清白为人、事父母孝顺、对兄弟友爱。待乾隆登基,准予被冤复核,黄之隽却无意官场,不计进退,放弃申诉。此举也成就其总纂《江南通志》等多部地方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