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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信息来源:奉贤区纪委监委】  【信息时间:2021-11-05    【我要打印】  【关闭】

奉贤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奉贤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担纪检监察合作交流和对口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文件文稿的组织起草、信息报送、机关外事、机关事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职责,统筹指导协调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开展政策理论及重要课题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协调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等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区委巡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区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等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运用,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基层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交。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受理的申诉、申请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和网络举报事项,以及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归口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承办部门。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跨区域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按照规定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按照规定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照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办理,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照规定办理。统筹指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派出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一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清理、报备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上海市奉贤区纪委监委共设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奉贤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国资委、工业开发区、杭州湾公司、东方美谷公司、南桥新城、交能集团、奉发集团、奉投集团、开伦集团、经发公司、金融小镇、海国文化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驻在区国资委。

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教育局、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老干部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机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驻在区教育局。

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规划资源局、区委办、区信访办、区委党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民防办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所有下属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驻在区规划资源局。

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卫计委、区人大办、区委宣传部、奉贤报社、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局等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驻在区卫计委。

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水务局、区政协办、区政法委、区610办、区科委、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网格中心等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驻在区水务局。

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农委、区统战部、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审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驻在区农委。

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建管委、区史志办、区档案局、区团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市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驻在区建管委。

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法院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检察院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另外,对区国安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不派驻。机关党工委不派驻,机关纪工委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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