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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奉贤区纪委监委】  【信息时间:2020-09-27 12:09:00    【我要打印】  【关闭】

       1、奉城镇蔡家桥村党总支书记李坤龙等同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李坤龙在先后担任蔡家桥村党总支副书记、主任、党总支书记期间,与村两委干部朱燕青、秦菊英、卫芳、宋旭东,先后多次接受承接该村建设工程的老板安排的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现金礼金。2020年5月,李坤龙、朱燕青、秦菊英、卫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旭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

       2、 庄行镇城管中队党支部原书记、副中队长、拆违办主任(兼)龚明等同志公款旅游的问题。2018年7月,龚明经与党支部副书记、中队长陆伟强商议后,组织支部党员16人,赴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景区内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开展党员活动,期间违规游玩了风景区内的水生植物观赏区、芦苇水路迷宫、红石民俗文化村等旅游景点。上述活动人均费用人民币260元,其中含风景区门票费用100元,导游费用18元,相关发票经陆伟强审批后,在该中队账上报销。2020年6月,龚明、陆伟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责令退赔。

       3、 金汇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8年11月和2019年10月,时任金汇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辉,在随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示范点创建检查组完成对金汇镇两家合作社的检查后,先后安排检查组成员至南桥镇某饭店用午餐,每次费用约人民币400元,分别由上述两家合作社负责人承担。2020年5月,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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