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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通报二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奉贤区纪委监委】  【信息时间:2020-09-27 12:09:00    【我要打印】  【关闭】

       1、奉贤区奉城镇洪东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钱卫明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群众反映诉求消极应付问题。2016年至2018年,钱卫明协助镇政府从事水稻种植和桔杆还田补贴相关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核实村民种植实际面积致使补贴款超额发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钱卫明在负责上述工作中,村民王某因未收到2016年度水稻种植补贴而多次向其询问反映情况,但钱卫明不予理会仅要求该村民去银行查询,直至2018年,该村民至镇政府上访反映情况后才帮助解决,致使该村民的530元补贴款延迟近两年领取。钱卫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钱卫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奉城镇安全检查大队党支部委员盛春华在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3月,盛春华在担任奉城镇安全监察大队党支部委员,负责信访工作期间,在接到该镇协新村523号存在违规生产作业问题的举报后,未进入该址内部查看且未跟踪回访的情况下,即错误判断该址内无环境污染生产作业而未予上报,致使该址电镀作坊非法生产至次月环保督察组接报后案发,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盛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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