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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奉贤区纪委监委】  【信息时间:2021-06-11 12:06:00    【我要打印】  【关闭】

       节日假期是“四风”问题易发的节点,是检验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关口。为继续释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明确纪律边界,确保我区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西渡街道灯塔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仁君等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8年,李仁君、唐林华在担任灯塔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该村某承包土地种植户赠送的大米。其间,李仁君收取大米,共计价值2400元;唐林华收取大米,共计价值800元。2021年3月,唐林华、李仁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

       2.四团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王超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2月2日,王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擅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个人私事。2021年5月,王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叶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叶俊及该中心其他相关人员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金,其中叶俊收受礼金共计1.4万元。叶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2月,叶俊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和没收。

       上述3起案例均发生在或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有的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有的公车私用。这些行为均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高压态势之下,少数党员干部仍不收敛、不知止,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说明“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有的还在潜滋暗长,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治。

       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照“四责协同”三张清单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力发扬尚俭戒奢的新风正气,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全区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定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党章党规党纪,见微知著、保持定力,努力开创新时代新阶段全党全社会共同涵养新风正气的良好局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从政治上认清“四风”问题的危害性,继续坚守重要节点、高度关注节日易发高发问题领域,坚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要做实监督、创新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提醒纠正,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以及违反换届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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