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中队:自家车辆能否打广告?南桥城管来普法!

发布时间:2024-04-15

2024年4月10日,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南桥镇大菜场横泾港桥东侧停靠有一辆“广告车”,车身两侧以及后侧均张贴有“肉类专家专注营养健康;合作电话1358837XXXX”等宣布标语和图片。

经调查,该车辆为上海XX食品有限公司法人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据了解,该公司是双汇肉制品系列代理方,一个月前在车身上张贴该广告。城管执法队员开具执法文书并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该车辆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2024年4月12日,当事人将车身上的广告全部清除,整改符合要求。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违反有关规定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行为,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2024年4月13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友情提醒:利用车辆张贴流动户外广告,不仅会影响市容环境,还会有经济利益的牵扯,如果广告张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话,还会影响行车安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可移动的载体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并遵守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设置新型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予以设置。违反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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