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明——《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刘进明:
我局于2024年04月07日立案查处的“刘进明侵占住房租赁交易资金案”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7月25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415130069号)。因你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奉)城管催告字〔2024〕第130069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也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的义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