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必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束必祥:

    我局于20240820日立案查处的“束必祥擅自倾倒装修垃圾”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奉)城管罚先告字〔2024〕第110038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拟对束必祥擅自倾倒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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