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金——《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许崇金:

   我局于20240916日立案查处的许崇金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一案,现已作出《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沪(奉)城管解扣(解封)决字【2024】第150082),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对许崇金作出的扣押(查封)决定沪(奉)城管扣(查)决字【2024】第150170,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作出解除扣押(查封)决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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