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金——《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许崇金:
我局于2024年09月16日立案查处的“许崇金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一案,现已作出《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沪(奉)城管解扣(解封)决字【2024】第150082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对许崇金作出的扣押(查封)决定(沪(奉)城管扣(查)决字【2024】第150170号),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作出解除扣押(查封)决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