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必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束必祥:
我局于2024年08月20日立案查处的“束必祥擅自倾倒装修垃圾”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415110038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七项的规定,鉴于涉及的装修垃圾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