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吮肆达房产经纪事务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0上海吮肆达房产经纪事务所:
我局于2024年09月23日立案查处的“上海吮肆达房产经纪事务所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要求备案”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普沪(奉)城管罚先告字〔2024〕第130158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四十项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未开展业务且逾期不改正,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