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传能
我局于2024年01月09日立案查处的“彭传能在建(构)筑物上涂写”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奉)城管催告字【2024】第150004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催告彭传能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