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吮肆达房产经纪事务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上海吮肆达房产经纪事务所:

    我局于20240923立案查处的“上海吮肆达房产经纪事务所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要求备案”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415130158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四十项的规定,鉴于无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上海吮肆达房产经纪事务所已开展业务,且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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