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名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7上海名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4月25日立案查处的“上海名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要求备案”一案,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按要求整改,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沪(奉)城管责改通字〔2025〕第130288号),主要内容如下:“限期改正:在2025年08月07日17时00分前,作如下整改:一、限期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限期改正的,将被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已备案的,限期向本机关提交备案证明材料;。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