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裕锦房地产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上海裕锦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3月19日立案查处的“上海裕锦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案”一案,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按要求整改,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沪(奉)城管责改通字〔2026〕第130002号),主要内容如下:“限期改正:在2026年05月30日17时00分前,作如下整改:一、限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已报送开业信息的,限期向本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