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