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11根据区审计局出具的《上海市奉贤区审计局关于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沪奉审经报﹝2024﹞4号)意见和要求,针对审计报告中所提到的事项,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方案,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及结果如下: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未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23年已有的6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我委已认真对照自查项目合理性、合规性。2.严格按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沪奉财﹝2021﹞29号)及《奉贤区2023年部门预算及2023-2025年部门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要求,同步编细编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已完成的和已在进行中的三次审计服务,我委已认真检查并核对合同内容,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服务采购。
(三)、关于工会活动向行政申请补助依据不足问题的整改。
1.我委工会已将资金退回行政账户。2.严格按照《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明确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
二、决算报表编制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决算报表数据与财务账面数据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及《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加强部门决算管理,确保部门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决算报表准确性问题的整改。
我委已按规定进行调账处理。
三、资金及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问题的整改。
1.我委已将存量资金上缴财政国库。2.进一步完善我委存量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对存量资金进行整理,对于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同级财政。
(二)、关于个别信息化投资项目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我委已按要求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2.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 号),及时对我委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四、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我委已按要求退回差旅费。2.严格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奉贤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沪奉财〔2023〕19号),规范差旅费报销。
(二)、关于财务审核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重复支付的款项已核实并退回。2.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进行支出审核控制。3.加强费用报销流程培训,严格按照《奉贤区发改委公务接待和会务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公务接待餐费报销,按规定填写《奉贤区发改委机关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