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意见征集

征集公告:关于《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区知识产权局正在编制《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战略,推动奉贤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奉贤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现将《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方式及途径):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区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邮编:201499。电子邮件地址:fxsbppk@163.com。 联系电话:33611725。

  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4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6月4日

  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战略,推动奉贤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升奉贤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除特定条款外,主要指就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客体享有的权利。

  四、使用范围

  (一)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

  鼓励企业创造、引进、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对通过培育项目取得高价值发明专利显著突破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对承接市级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2、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包括专利、商标等),对在海外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运营等方面取得显著突破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3、商标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每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每件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每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奉贤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每件给予2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评奉贤区“东方美谷”好商标、上海市“上海好商标”的商标,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全国“AAA知名商标品牌”认定的商标,每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承接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建设等项目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4、知识产权荣誉称号奖励

  对首次获得“WIPO全球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围“WIPO全球奖”候选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取得相关质押登记证明的,经认定,按照实际支出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资助。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当年度贴息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仅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产生的贷款利息。

  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照知识产权保险实际支付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贴费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贴费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知识产权产业化

  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首次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对承接市级以上专利产业化等项目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对首次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获取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证书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度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7、专利转移转化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的发明专利,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取得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对经奉贤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的50%,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对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支持开展奉贤区年度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根据项目需求与预期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9、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培育市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推进奉贤区商业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诚信氛围,服务经济转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推进“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活动。当年度根据创建和管理基础工作实际绩效对第三方予以经费资助,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并按当年度新认定的市级承诺单位每家0.6万元标准给予第三方服务补充工作经费资助,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对通过法院诉讼、行政裁决、仲裁等方式在国内外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且维权成功的,经维权项目申报评定,按照企业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等)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1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 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资助。

  12、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单位创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40万元的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60万元的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奉贤区专利试点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奉贤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对首次获得“上海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上海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园区、单位(站、点),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助。

  13、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对承接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等项目的园区及相关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14、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对首次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人才,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知识产权工作者资格证书(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年以上)的人才,给予0.1万元/人的奖励。

  对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和技能人才(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0.5万元/人的奖励。同一申请主体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五)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

  15、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

  对首次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对首次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扶持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16、知识产权专业服务

  支持搭建知识产权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资源整合、数据共享、检索分析、价值挖掘、投资运营、权益保护、创业服务等服务。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奉贤区的,经评审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利(保险)联盟、行业协会、战略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等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对于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项目,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五、使用管理

  经由奉贤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项目及市级以上配套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受理项目申请渠道;

  (二)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给予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区财政部门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并作相应调整。

  本办法中的“资助”“奖励”均为一次性扶持资金,本办法与市级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由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街镇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奉贤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沪奉府规〔2022〕8号)同时废止。

  关于《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知识产权发展资助奖励制度,推动奉贤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奉贤区实际,对《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本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奉贤区制定了《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本区知识产权发展资助奖励制度,推动奉贤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将制定背景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国家战略要求

  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的部署,衔接《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及“十四五”规划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服务区域发展需求

  立足奉贤“上海先进制造业承载区”“美丽健康产业核心区”定位,亟需通过政策升级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和保护能力,赋能产业创新与品牌建设。

  (三)优化政策体系衔接

  因《奉贤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即将于2026年1月19日到期,且应《奉贤区促进质量和标准化发展专项奖励办法》修订后对商标品牌奖励的剥离,同时需在知识产权政策中系统整合原分散条款(如驰名商标、海外维权),避免重复奖励,强化全链条管理。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涉及商业秘密保护)

  4.《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58号)

  5.《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6.《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

  7.《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政府印发)

  8.《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5〕1号)

  关于《奉贤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国家及上海市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对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能级提升的战略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奉贤区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体系,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引导和激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从而推动奉贤区知识产权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高水平发展,赋能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奉贤区内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上述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扶持内容

  本办法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五个维度,设立了系统的扶持措施:

  (一) 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鼓励企业培育和引进高价值发明专利,对取得显著突破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并对承接市级以上培育项目的单位给予1:1配套资助。

  2.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在海外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运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3.商标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100万元)、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20万元)、纳入上海市/奉贤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5万元/2万元)、获评“上海好商标”(5万元)、“东方美谷”好商标(2万元)、“AAA知名商标品牌”(10万元)等给予相应奖励,并对承接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建设项目的单位给予1:1配套资助。

  4.知识产权荣誉称号奖励:对首次获得“WIPO全球奖”(100万元)、入围其候选(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100万元/银奖50万元/优秀奖3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100万元/银奖50万元/优秀奖3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50万元、专利30万元)等给予重奖。

  (二) 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贴息(最高10万元/年);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贴费资助(最高10万元/年)。

  6.知识产权产业化:对专利产品首次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1:1市级配套资助;对承接市级以上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单位给予1:1配套资助;对首次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证书的,每件奖励0.5万元(最高5万元/年)。

  7.专利转移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医院发明专利并完成权属变更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年)。

  8.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对经认定的区级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项目,按实际成本50%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项);对市级认定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对区年度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 构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9.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最高30万元)、培育市场(最高10万元)给予资助;支持“销售真牌真品”活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资助。

  10.知识产权维权资助:对在国内外维权(诉讼、行政裁决、仲裁等)成功的,按维权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万元)。

  (四) 提升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1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GB/T 29490)的单位,给予2万元资助。

  12.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单位创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市、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等,给予梯度化资助(最高60万元)。

  13.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承接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的园区及单位给予1:1配套资助。

  14.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正高(5万元)、副高(3万元)、中级(1万元)知识产权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2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者证书(0.1万元),以及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2万元)、青年(1万元)、技能型(0.5万元)知识产权人才的,给予相应奖励。

  (五) 优化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

  15.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对首次认定的TISC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及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1:1市级配套资助。

  16.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对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奉贤的,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区内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联盟、协会、研究机构、运营机构等)服务本区产业导向项目的,经评估给予最高20万元/项的资助。

  四、申报与管理

  1.申报流程: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单位按指南要求提交材料,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2.资金管理:本办法涉及的资助、奖励均为一次性扶持资金,遵循“从高不重复”原则(与市级政策重复时按高者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扶持资金由区、街镇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3.施行日期:本办法计划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奉贤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沪奉府规〔2022〕8号)同时废止。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核标准等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共同推动奉贤区知识产权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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