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意见征集

征集公告:关于《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根据《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20日

二、征集方式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9501号,奉贤区人社局促进就业培训科,邮编:201499。

电子邮件地址:fxqrsj2023@163.com。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市民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草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持续促进就业扩容提质,推动奉贤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加强就业创业能力建设。根据市级政策认定的本区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可在市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配套给予区级个人生活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对于经市人社部门评估达到A级和B级的本区见习基地,给予运作费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3万元、1万元。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根据市级政策认定的跨区就业对象,可在市给予个人就业补贴的基础上,配套给予区级1:1个人就业补贴配套。在奉贤区注册且经营的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市给予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配套给予区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每月标准分别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和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20%。

(三)发挥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作用。进一步帮扶和促进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戒毒康复等特殊群体就业。经特殊群体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市或区级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在3年内累计安置5名及以上特殊群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安置基地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费补贴。

(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加大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力度。在奉贤区注册且经营的用人单位吸纳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首次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

(五)强化劳务协作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来奉就业并当年度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1000元的生活补贴及1000元的岗位补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的脱贫人员来奉就业并当年度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2000元的生活补贴及2000元的岗位补贴;在奉贤区注册且经营的用人单位吸纳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来奉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000元的岗位补贴;吸纳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的脱贫人员来奉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的岗位补贴。

二、优化新城创业环境,促进提升载体效能

(六)降低初创期组织创业成本。在奉贤区新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3名及以上本区户籍劳动者或在奉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创业者本人)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万元。

(七)吸引优质创业项目落户奉贤。聚焦“贤城众创”品牌辐射,持续提升中国创翼、“贤城众创·畅想未来”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活动影响力,推动优质创业项目落户奉贤。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团队获得区级优胜且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注册登记后给予1万元,正常经营运转满12个月再给予4万元),创业企业获得区级优胜且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获得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的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和上级部门同步配套创业启动金和助力发展金。

(八)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各街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区域内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开展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遴选及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载体,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运作补助。纳入目录的重点创业孵化载体,每孵化成立1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且该创业组织在基地实地经营运转满6个月,给予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孵化成效补贴,市级目录载体给予5000元/个,区级目录载体给予3000元/个。

(九)支持本区高等和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支持本区高等和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鼓励、引导和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区人社部门每年对创业指导站服务成效按照A、B、C、D四个等级开展评估,新申请创建创业指导站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功能定位、软硬件建设条件和创业指导成效等参加评估。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指导站,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十)鼓励大学生来奉创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奉贤区马兰花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新苗及创业见习学员群体再给予1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贴。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能力提升

(十一)支持各类人群提升就业竞争力。鼓励“三类”人员、特定人群和特殊人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实现就业。本区户籍“三类”人员、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及本区外来配偶、驻奉部队随军随调家属等特定人群和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参加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评价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二)全面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以实现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技能人才为目标,鼓励企业深化内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企业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培训,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市级补贴总额的50%。

(十三)深化高技能人才队伍载体建设。支持本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园区、职业院校等单位建立新型技师学院,挂牌且正常运作1年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认定为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鼓励单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经认定符合奉贤区首席技师资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工作资助。经推荐获得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的,再给予2万元配套资助,运作满3年可申请5万元追加资助。鼓励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符合奉贤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条件的,给予每个工作室一次性6万元工作资助。经推荐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再给予4万元配套资助,运作满3年可申请10万元追加资助。

(十四)开展机构评优。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估为A级、年度网检前3名、年度无责任性投诉的本区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当年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五)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产教融合为导向,依托各类院校培育青年技能人才。鼓励个人参与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经本区人社部门推荐,参加市级竞赛并获奖的个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带教老师每人1500元奖励;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个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带教老师每人3000元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个人,同步市级部门给予配套奖金。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六)精塑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全力打造“奉贤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街镇、园区、高校等举办的且经区人社部门评估认定的特色就业、创业、培训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每次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经费。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鼓励各街镇根据区域内产业特色,打造具有资源要素集合、社会服务契合的公共就业服务载体,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建补贴。健全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指导专家资源库,专家参加本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的,给予专家不超过1000元的服务补贴。进一步完善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基层就业数据调查、技能人才统计分析、失业动态监测等就业统计工作,完善数据上报制度。

五、资金管理及监督

(十八)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检查和监管,每年选取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对专项资金开展审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申请补贴的组织或个人须配合审计检查,经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督导,每年选取有督导评估资质的社会机构对培训实施单位开展监督,确保本区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技能培训氛围。

六、其他

1、本意见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为X年。

2、“就业困难人员”由区人社部门认定;“三类”人员是指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3、本意见中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工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劳务派遣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本意见实施期间如遇市级相关政策重疊或变化,无特别说明的,均按就高原则执行。

《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5年3月24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聚焦提升企业和劳动者感受持续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人社法〔2025〕83号),对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出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聚焦提升企业和劳动者感受持续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人社法〔2025〕83号)

《关于加快构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沪教〔2025〕9号)

《关于贯彻落实<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就劳办〔202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 )

《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政策解读

问:《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及《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等政策文件进一步部署了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平等就业等重点任务,也对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奉贤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实施意见》,立足区域发展新阶段、产业升级新需求和重点群体就业新特点,旨在构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新格局,以高质量就业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奉贤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的决策部署,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遵循以下四大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党中央“就业优先”的战略部署贯穿于就业政策制定、服务供给和效能提升的全过程,夯实就业这一民生之本的政治基础。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劳动者充分高质量就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服务供给。三是坚持提升服务效能,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供需匹配、政策落地落实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就业服务向“全流程优化”转型,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聚焦本区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在稳定经济大盘、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基础性、兜底性作用,服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问:奉贤区将采取哪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答:主要从五个方面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1、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特殊群体、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施分类精准帮扶。一方面,鼓励重点群体积极参与就业创业见习、跨区就业等,强化其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另一方面,通过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拓宽就业渠道,确保重点群体就业形势稳定。

2、优化新城创业环境。着力提升“贤城众创”品牌影响力,持续办好中国创翼、“贤城众创·畅想未来”等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吸引优质创业项目落户奉贤。同时,构建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提供多元化的载体孵化空间、搭建高效的融资对接平台,打造覆盖创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营造充满活力、要素集聚的创业生态,提升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各类劳动者提升就业竞争力。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建设,开展优质培训机构评选。广泛组织多层次、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通过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更高质量就业。

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全力打造“奉贤就业”服务品牌,鼓励街镇、园区、高校等主体举办特色就业、创业、培训活动。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建设集资源要素、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载体。进一步完善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基层就业数据调查、技能人才统计分析、失业动态监测等就业统计工作,完善数据上报制度,提升服务精准度和决策科学性。

5、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就业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服务效能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的常态化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建立健全就业政策落实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和公共就业服务质效评估。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就业优先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问:《实施办法》的工作保障机制有哪些?

答: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就业工作,建立区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深化政校企合作。通过多部门联动,形成就业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本区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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