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关于《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5年4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5〕9号)。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步做好《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修订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我委起草了《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8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来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大寺路15号,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邮编:201400
电子邮箱:fxzhjdk@163.com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9号)相关要求,持续健全我区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改革,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继续推动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改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加强协同配合,打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全链条,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健康根基。
(二)主要目标
建立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具有奉贤特色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稳步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执业诚信水平稳步提高,违法违规率大幅度下降,为推进健康奉贤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强化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委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持续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明晰部门权责清单和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健全完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房管局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多格合一”要求,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责任单位:会商机制全体成员单位)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和办医主体管理责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内部审计、行风建设、传染病防控等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章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宣传。全面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诚信经营水平,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强化办医主体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4.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引导卫生健康相关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对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约束,推进综合监管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健全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发挥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相关部门)
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教育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优化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流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决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全过程严格监管
6.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细化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发挥各专业医疗质控组作用,开展督导、培训和指导,实现医疗质量闭环管理。健全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以依法执业监督、质控检查、评审评价、信息监测为手段的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制度和组织体系。围绕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部门建设。建立本区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评审评价同等标准。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实现过程监管。全面实施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标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对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的跟踪监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7.加强机构运行监管。推进以医疗质量安全、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满意度为基础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疗机构监管评价机制。加强医疗、医疗保障、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全流程全面预算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管。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人社局、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各相关部门)
8.加强行风问题监管。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巩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相关文件执行。落实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医企合作申报制度,强化医企合作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9.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清单等制度执行,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障支付资格管理。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商业保险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10.加强中医药监管。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中医药相关监督执法规范,常态化实施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技术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培养中医药监督执法骨干人才,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理论培训与实践演训,发挥中医药监督执法专家作用,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
1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及托幼(育)机构卫生、消毒卫生、妇幼卫生、控烟等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打造“平急结合、联防联控、快速精准”的公共卫生应急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安全监管监测能力。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深入推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强化公共卫生科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各相关部门)
12.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联合打击医疗欺诈、虚假医疗宣传、伪医疗科普、非法行医、非法采集或买卖血液、号贩子、医托、黑救护车、殡葬领域涉医违法行为等乱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等非法行为。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代表管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突演练和培训,落实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强化信息共享,将扰乱医疗秩序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办、各相关部门)
(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长效常态监管方式
13.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网通办”推进流程再造,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多执业范围注册、护士区域注册。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制度,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推进诊所备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共享医技服务的医疗机构相应科室设置和设施不作硬性要求。完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数据局、各相关部门)
14.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优化行政检查流程,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人员权益。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则,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各相关部门)
15.完善健康新技术新业态监管。优化健康新技术监管机制,坚持包容审慎有效原则,支持健康领域新技术研发与临床应用,促进前沿医学技术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监管,严肃查处违背医学伦理及学术不端行为。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通过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推动健康旅游、互联网医疗、医疗人工智能、细胞治疗、脑机接口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16.推进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探索医疗监督领域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实现路径,加强全流程医疗执业行为监管。完善“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推行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检查码”应用。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提升多部门联合抽查比例,随机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数据局、各相关部门)
17.健全完善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健全综合监管结果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推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规划、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晋升、考核奖惩等直接挂钩,建立与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18.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刑事违法记录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完善医疗执业告诫谈话制度。以信用风险分级为基础,依法落实医师、医疗机构执业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优化协同高效智能监管能力
19.健全完善医疗卫生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全面归集各类医疗卫生监管数据,推动医疗卫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信息采集,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对接。依托“一网通办”,健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对接“一网统管”建设标准,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落实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各相关部门)
20.大力推进智能监管。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实施“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完善“1+16”信息化、可视化监管平台,与“一网统管”信息平台融合共享。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感控、医疗废物、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等为重点,拓展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等应用范围,探索推行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落实医疗服务监测与评价系统升级改造,构建医疗智慧化监管体系,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运行的监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等)
21.加强重点风险预警和评估。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监控和评价制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费用、风险监测评估。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风险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高风险医疗卫生行为开展重点监管。强化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与处置。发挥综合评价、量化分级等风险评估方法作用,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将城市运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指标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领域的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多部门协同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科学推进健康奉贤建设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改、经委、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生态、税务、市场、医保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会商机制全体成员单位)
(二)强化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依托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不定期开展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本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压实责任,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会商机制全体成员单位)
(三)加快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
加快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优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绩效评价指标。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招录力度和专业针对性。综合考虑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按照比例规范配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和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化升级改造。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监管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储备。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人社局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深入基层宣讲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政策,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会商机制全体成员单位)
关于《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健全我区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奉贤区结合区域实际,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9号),修订《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具有奉贤特色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稳步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执业诚信水平稳步提高,违法违规率大幅度下降,为推进健康奉贤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9号)
《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5号),奉贤区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4月22日印发了《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沪奉府办发〔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持续完善,监管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但随着整体行业发展形势与管理要求的不断变化,原方案部分举措与实际需求匹配度有所下降。结合2025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修订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5〕9号),区政府将《实施方案》修订工作列为2025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此次修订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透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二、修订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强化群众生命与健康权益保障需要。医疗卫生行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必须加强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始终守牢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底线。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基础性和长效性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需要。近年来本市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迅速,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超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治理要求持续提高,对行业综合监管形成新的挑战,需要持续推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探索治理模式创新,提升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三是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需要。深入推进行业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修订工作推动综合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业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持续打造符合奉贤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趋势、与行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方案》保留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板块,其中,重点任务共包括4个方面21项举措,分别从巩固完善政府、机构、行业、社会等多元共治格局,着力强化覆盖医疗质量、机构运行、行风建设、收费、中医药、公共卫生、医疗秩序等重点领域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不断创新长效常态监管方式,有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能力等方面推动完善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一是持续完善多元监管体系。着力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政府主导,明晰部门权责,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内部审计、行风建设、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行业自律与专业指导作用。
二是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对医疗卫生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健全质控体系,加强药品耗材全流程监管。加强机构运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加强医疗数据安全管理。加强和完善中医药监管。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骗保,规范价格公示与收费行为。筑牢公共卫生监管防线,强化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监管。
三是着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探索医疗监督领域“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实现路径,加强全流程医疗执业行为监管。加强智能监管,全面推行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检查码”应用,加强智能监管,完善“智慧卫监”平台,推行非接触式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实施不良行为记分,完善行业退出机制。
四是全面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与协同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信息采集,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对接。探索推行“非接触式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现多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监管风险预警管理,形成监管闭环。
四、相关问题解答
问:《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修订背后的重要考虑有哪些?
答:一是近年来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出新要求。如《生物安全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等。二是近五年国家层面出台的重要文件提出新要求,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廉政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三是面对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监管对象数量多、种类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等特点,原《实施方案》中部分举措与监管工作实际需求匹配度有所下降,部分措施需优化完善。基于上述考量,开展《实施方案》文件修订工作。
问:《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预期目标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医疗卫生行业中的“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综合监管制度措施,推动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和协同治理能力,助力完善严格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全面推进本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高标准和高效能的行业综合监管强化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
问:《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有何特色亮点?
答:《实施方案》围绕本区实际,首次将加强中医药监管、行风问题监管等作为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内涵之一,进一步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内部审计、行风建设、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行政、法律、信息和自律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协同监管。一是聚焦重点复杂事项加强监管。增加对打击虚假宣传、伪医疗科普、殡葬领域涉医违法乱象等协同监管内容,提出加强跨部门执法联动、医疗服务监测与评价、应用“检查码”等日常监管要求,优化对部分新业态监管。二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新监管举措。包括根据《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增加了“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段落,根据风腐同查同治等工作要求增加“加强行风问题监管”段落等,探索医疗卫生领域“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路径等,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全过程监管。三是根据工作变化对部分阶段性或已完成内容进行调整,主要是删除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已完成)、医务人员电子化身份认证(已完成)、医师或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阶段性)等,大幅压缩“重大疫情防控”相关内容,保留合并公共卫生应急综合监管等关键表述。
问:《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是什么?
答:建立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具有奉贤特色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稳步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执业诚信水平稳步提高,为推进健康奉贤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问:《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组织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1.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经委、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生态、税务、市场、医保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依托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不定期开展督察,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
3.加快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和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监管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储备。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4.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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