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意见征集

关于《奉贤区关于加快财政金融创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奉贤区关于加快财政金融创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奉贤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财政金融创新,进一步支持区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科技型企业降本增效,引导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基金+基地、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结合本区实际,现将《奉贤区关于加快财政金融创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区金融办,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上海市奉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电话:33611013,邮编:201499

  电子邮件地址:fxjrb2009@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奉贤区关于加快财政金融创新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

  为深入推进奉贤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财政金融创新,进一步支持区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科技型企业降本增效,引导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基金+基地、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对象

  (一)企业实际经营地在奉贤区,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

  (二)在奉贤区注册或实际经营并从事金融业务的相关机构(经国家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备案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事金融业务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地方金融组织、私募基金)及与其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各类金融人才。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多渠道上市挂牌

  1.鼓励企业境内IPO。对列入区上市后备培育库,已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对上市申报主体在本区、并列入区上市后备培育库,已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3.支持区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形式上市。对区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上市企业迁入本区,在迁入后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4.支持引进上市企业。对区外已上市企业迁入本区,在迁入后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结合其地方综合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N板、E板、上海专精特新专板成功挂牌后,对其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6.鼓励挂牌企业上市。鼓励挂牌企业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上市,对上市成功的企业,按照前述规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在上市挂牌方面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再融资

  7.鼓励企业上市后投资本区产业。鼓励企业IPO上市后三年内通过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开展再融资,并将累计融资金额50%(含)以上用于投资本区产业,且实际投资额在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8.鼓励挂牌企业增发。对已在新三板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且增发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发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9.贴息政策。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东方美谷贷除外),贷款期达到12个月(含)以上,给予利息补贴。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任意一项称号的企业,按当年度1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实际贷款利率的就低原则,给予8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科创活力,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称号或已纳入“浦江之光”后备库(含基础库、重点库)的企业,按当年度1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实际贷款利率的就低原则,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企业获得多个称号,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10.贴费政策。对符合贴息政策(东方美谷贷除外)扶持的企业,且已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或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策性担保,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金融产业发展

  11.新设金融业各类机构开办费补贴。对新设在本区的金融机构,结合其地方综合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新设的地方金融组织,结合其地方综合贡献,按实缴资本的2.5‰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增资的地方金融组织,结合其地方综合贡献,按实缴的增资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基金+基地”建设。对新注册在本区的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按其实缴资本0.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实际经营地在奉贤区的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区委区政府产业导向的产业,按基金已投向本区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乡村振兴

  13.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对银行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结合其地方综合贡献,在银行年度考核评价给予加分。对银行在大型居住社区、农村地区等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给予租金或购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对在单个年度内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金额绝对值正增长且同比增速排名前五的银行,给予单个银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15.支持涉农金融产品的创新。鼓励银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等创新工作,结合其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单个银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六)支持知识产权质押

  16.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在单个年度内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笔数达到10笔(含)以上、且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笔数较前一年正增长、总笔数排名前五的银行,给予单个银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七)支持金融人才

  17.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对入选当年度的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金融平台人才,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拔尖项目入选人才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青年项目入选人才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纳入预算,资金保障。支持内容中,(一)至(三)项扶持资金原则上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后通过财力结算方式清算;(四)至(七)项扶持资金原则上由区级财政全额拨付。地方综合贡献是指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

  (二)分析监测,绩效评价。加强与上海证监局、交易所等部门的长效合作,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统计制度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确保政策有实效。支持对象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的,一经查实,即时追回扶持款项,并予以通报。

  (三)在本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订调整而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上位法为准。若有与本实施意见内容相似的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本实施意见中所涉及的项目,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认定。

  四、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本实施意见由区财政局(金融办)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关于《奉贤区关于加快财政金融创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区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科技型企业降本增效,引导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基金+基地、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结合《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23年底到期失效),为实现扶持政策的持续性,并进一步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我办制定了《奉贤区关于加快财政金融创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为助力奉贤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金融力量。

  二、决策依据

  1、《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

  2、《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3〕10号)

  4、《关于推动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26号)

  关于《奉贤区关于加快财政金融创新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问:政策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是企业实际经营地在奉贤区,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二是在奉贤区注册或实际经营并从事金融业务的相关机构(经国家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备案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事金融业务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地方金融组织、私募基金)及与其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各类金融人才。

  问:企业境内IPO上市可以申请的补贴上限是多少?

  答:分两个阶段,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第一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即已列入区上市后备培育库,并在上海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验收的企业;第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即成功上市的企业。

  问: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N板挂牌了,可以享受什么补贴?

  答: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N板、E板、上海专精特新专板成功挂牌后,对其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能否享受利息补贴?

  答: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东方美谷贷除外),贷款期达到12个月(含)以上,按当年度1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实际贷款利率的就低原则,给予8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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