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意见征集

征集公告:关于《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公告:关于《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目前,区绿化市容局正在进行《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的修订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工程渣土消纳管理,加快推进奉贤新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我区工程渣土产生和处置现状、现有码头和其他区工程渣土处置方式进行充分调研后,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本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现对该草案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区绿化市容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并注明建议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纸质来信地址奉贤区解放中路99号 区绿化市容局办公室(收)  邮编:201499

  电子邮件地址:fxlhsrj@163.com。

  二、本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若后续在该草案合法性审查阶段收到意见的,则按情况酌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建立完善奉贤区工程渣土管理相关政策制度体系,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奉贤新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全面整改和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渣土消纳的备案、设施要求、日常管理、资金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备案管理

  (一)源头工地备案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依规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方案的备案实施“零备案制度”(即无建筑垃圾产生的建设项目也应编制方案并报备)。其中,方案应对建设项目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废弃混凝土和装修垃圾)的产生情况、处置计划进行逐项、分别说明。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会同区建设管理部门联合审核方案后进行备案。

  (二)消纳场所备案

  1.规划消纳场所。

  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编制《奉贤区工程渣土卸点规划》,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性评价,形成区内工程渣土消纳场所选址的规划方案。在市规划资源部门指导下,规划设置一批区级消纳场所及暂存中转场所。

  2.消纳场所备案。

  低洼地等场所用于消纳工程渣土的,由申请单位(村委会)提出,在征询属地政府意见后,对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进行备案。

  涉林消纳场所按照《上海市造林项目土壤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沪绿容〔2023〕297号),做好适林土质检测工作,严格把控造林土壤质量标准。涉及高标准农田等耕地的,征求属地农业管理部门意见后进行备案。

  3.外运消纳备案。

  积极探索通过工程渣土中转码头将工程渣土通过水路运至外省市进行应急跨省转移利用,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做好跨省转移的初审工作。跨省转移利用项目在遵守本市相关制度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接受地相关管理要求。

  4.临时堆放备案。

  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后续需要回填的工程渣土可临时堆放在符合条件的已收储地块。申请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或属地街镇)与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临时堆放协议,约定堆放地块位置(四至范围)、临时堆放量(堆放标高和面积)、堆放期限、使用费和现场管理要求等。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日常监管,申请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统筹管理

  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和工程渣土中转码头通过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和“保障重大项目和新城建设项目原则”,由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对渣土来源、消纳数量,进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管理服务公司确定本区工程渣土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工程渣土全过程日常作业管理服务工作。

  各街镇要充分挖掘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空间,工程渣土消纳要力争做到“源头减量、区域平衡”。

  四、现场核实

  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申请单位(村委会)应向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提供拟备案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电子版地形图、四至范围经纬度(采用上海2000坐标系)、消纳方案、土地性质、三调地类、消纳土质要求(如质地、pH值、有机质、土壤侵入体含量等)、标高、消纳前现场照片等信息。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验,并通知消纳场所申请单位、消纳场所管理服务单位等共同至现场对堆填范围、堆填量和拟堆填高度予以核实。

  五、场所封场

  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消纳量达到备案上限时,由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同属地政府(村委会)、消纳场所申请单位对消纳场所进行封场,注销该消纳场所,并书面告知区城管执法局、属地政府及申请单位。

  六、资金保障

  根据工程渣土“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渣土消纳费。工程渣土消纳费主要由机械台班费、人工费、道路维修费、道路冲洗保洁费、青苗费、村民集体收益、维稳费等组成。

  本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消纳费作为市场行为由市场确定。

  七、机制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关措施落地,本区建立全面加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区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成员单位如下:

  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工程渣土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启用前资料及现场审核并进行备案,统筹管理全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会同属地政府,督促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作业服务管理单位和申请单位(村委会等)落实主体责任。

  区建管委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各类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且审核工程渣土工程任务量;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数据信息与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和属地街镇共享,加强源头工地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在日常检查监督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处置的宣贯告知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违法规定施工工地,取消申报文明工地资格。

  区交通委负责工程渣土中转码头日常运营监管,协助前期选址和备案审核,增加建筑垃圾水运码头,提升水路运输能力。

  公安奉贤分局负责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打击“黑车”运输工程渣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清“黑车”运行轨迹,并对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渣土中转码头经营单位按照《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区农委负责明确高标农田建设等涉及耕地的地块是否有必要堆填土方。

  区规资局进行全区域空间梳理,规划设置区级消纳场所及中转场所,并判定拟堆填地块的土地性质。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固废法》,对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贮存、消纳和未报备案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利用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工程渣土消纳卸点、工程渣土中转码头的运营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指导工程渣土中转码头配备污染防治设施。

  区城管执法局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工地和消纳场所检查,对无证、非法处置的行为严格执法、有案必查、一案三查,严厉处罚,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全链条全过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奉贤分局,做好行刑衔接。

  属地政府要履行工地工程渣土源头管理及执法责任;开展消纳场所日常监督和管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任责任,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区相关管理及执法部门。

  本实施意见自 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本区工程渣土产生量持续保持在高位,经过多年开发利用,适合工程渣土消纳的低洼地、废沟浜等消纳空间不断减少。工程渣土产生量和消纳能力出现了不平衡,我区工程渣土消纳遇到瓶颈,造成工地工程渣土处置进度缓慢,影响了建设工程的推进和新城建设进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奉贤区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耕地保护,保障造林项目土壤质量,统筹城市发展和工程渣土消纳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重新修订了《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进一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渣土消纳备案、设施要求、日常管理、资金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工程渣土全过程治理体制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二、起草依据

  1.《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17年9月11日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的政策解读

  一、《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以下简称《管理意见》)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我区工程渣土产生和处置现状、现有码头和其他区工程渣土处置方式进行充分调研后,制定了本管理意见。

  二、《管理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本区工程渣土产生量持续保持在高位,经过多年开发利用,适合工程渣土消纳的低洼地、废沟浜等消纳空间不断减少。我区工程渣土消纳遇到瓶颈,影响了建设工程的推进和新城建设进度。在渣土消纳管理过程中,各条线部门职责不明晰,仍存在管理漏洞,各单位之间联系沟通需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加强。

  三、《管理意见》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的备案、设施要求、日常管理、资金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

  四、《管理意见》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区绿化市容局在2023年底起草的《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暂行)的基础上,结合本轮中央环保督查对于我市建筑垃圾的整改要求和市局对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意见,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对《管理意见》进行了重新修改。

  五、《管理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意见》主要包含内容: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渣土消纳管理的备案、设施要求、日常管理、资金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意见。

  场所备案:1.规划消纳场所;2.消纳场所备案;3.外运消纳;4.临时堆放。

  (三)统筹管理

  按照“就近原则”和“保障重大项目和新城建设项目原则”,由区绿化市容局统筹管理全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

  (四)资金保障

  根据工程渣土“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渣土处置费。

  (五)职责分工

  建立全面加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形成部门分工、条块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13日,区绿化市容局向区发展改革委等11家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头桥集团书面征询意见。收到2条比较集中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二、召开座谈会意见

  2023年8月24日,区绿化市容局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会同区规划资源局等5家相关部门,当面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予以采纳。

  2023年10月16日区绿化市容局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会同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头桥集团,当面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区绿化市容局对《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管理意见(草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于2024年09月26日到10月26日,在区绿化市容局官网上发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的反馈。

  四、市级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5日,区绿化市容局向市分类中心书面征询意见,反馈3条指导意见,均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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