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关于《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目前,区建设管理委正在编制《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管控体系,更好地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现将《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方式及途径):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区建设管理委,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奉贤区城乡路333号,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邮编:201499。电子邮件地址:jgwcjl@163.com。 联系电话:67185813
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管控体系,更好地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关于加强本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的令》(沪总河长令〔2025〕第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公园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奉贤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 (遵循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生态优先、建管并重”原则,各类建设工程应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随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维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奉贤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建设管理委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体育局、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等相关单位组成。区建设管理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负责海绵城市工作的统筹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重点工作推进。包括建立全区海绵城市协调推进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制定海绵城市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编制建设规划、系统方案和达标评估等工作;指导建设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加强海绵城市项目立项、规划条件、设计质量、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各阶段的管理;指导建立和实施海绵城市监督考核制度;承办联席会议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 规划、立项、用地、设计管理
第六条 (规划编制)
根据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总体要求编制(修编)奉贤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评价,构建因地制宜的规划建设管控指标体系,明确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和达标评估区域,保障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第七条 (规划衔接)
在开展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以及防洪除涝、雨水、污水、公园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
第八条 (立项)
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投资应纳入建筑、排水、道路、绿化、室外总体等专业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
第九条 (规划条件)
对使用划拨土地和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规划土地意见书阶段或自有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应就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征询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条 (土地出让)
对于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有关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方面的意见,并将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由建设管理部门及水务部门对建设单位落实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的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已出让或划拨的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设计变更、协商激励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 (设计管理)
项目设计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应符合本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要求。
项目方案设计中应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设计单位提供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和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项目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和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内容不得低于原设计目标。对于审图不通过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
第四章 建设、验收、移交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管控)
建设单位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参建各方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执行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标准。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时,将海绵设施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设施的建设落实情况。建管部门委托安质监站按照由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确认的竣工图进行海绵专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移交管理)
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 (管理制度)
建设管理、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相关领域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和细则,明确海绵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落实好海绵设施日常维护。
第十七条 (管理责任)
市政设施、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公共项目海绵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单位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管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人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监测评估)
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手段,配备专人管理,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海绵设施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部门协同)
强化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细化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实施海绵城市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资金保障)
落实海绵城市规划修编和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的资金保障,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区级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宣传引导)
通过立功竞赛,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入激励机制,优先推荐评优奖项和精品项目等。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本办法所涉及上位依据调整时,本办法相关内容应参照上位依据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管控体系,更好地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奉贤区制定了《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以解决城市排水防涝短板问题为重点,综合施策,全域覆盖,健全海绵城市管控制度、标准体系和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2.《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
3.《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
4.《关于加强本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的令》(沪总河长令〔2025〕第1号)
《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管控体系,更好地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奉贤区制定了《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以解决城市排水防涝短板问题为重点,综合施策,全域覆盖,健全海绵城市管控制度、标准体系和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问: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在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发挥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有效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努力形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奉贤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问:办法中提到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架构是什么,有哪些部门组成?
答:奉贤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建设管理委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体育局、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等相关单位组成。区建设管理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问:办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办法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部门协同:强化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细化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资金保障:落实海绵城市规划修编和系统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的资金保障,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3.宣传引导:通过立功竞赛,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问:办法的预期效果是什么?
答:通过实施该办法,奉贤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全周期管控机制将进一步健全。到2025年底,奉贤新城建设用地面积5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奉贤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公众意见
用户名称 | 发表时间 | 意见与建议 |
暂无用户提交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