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关于《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的公告
目前,奉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正在进行《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为了保障2023年我区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3〕7号)等要求,结合奉贤区实际情况,切实提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保障我区汛期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方式及途径):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区防汛办,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1栋203室,上海市奉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邮编:201499
电子邮件地址:272328774@qq.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7日。
上海市奉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上海市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3年)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3 基本概况
3.1自然地理
3.2防汛防台重要设施
3.3重点防护对象
4 组织体系
4.1 领导机构
4.2 工作机构
4.3 部门职责
5 预防与预警
5.1 预警级别划分
5.2 预防预警行动
5.3 主要防御预案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6.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6.4 信息发布
6.5 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调查与总结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抢险与救援保障
8.3 专业保障
8.4 治安与医疗保障
8.5 物资与资金保障
8.6 社会动员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培训
9.2 演练
9.3 奖惩
9.4预案管理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我区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奉贤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和《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热带气旋(台风)、高潮、水涝等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努力确保我区的防汛防台安全。
2 风险评估
奉贤区地处长江三角洲东南缘,地势东高西低,里护塘外高于里护塘内,大部分地区为吴淞高程4-4.5米,西部洼地最低高程为3.1米,夹塘地区高程在4.5米左右。从雨量来看,我区处在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54%以上;进入梅雨季节,降雨量接近汛期降雨量的30%,进入盛夏,受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特别是主汛期7、8、9三个月,还将受到太平洋热带气旋影响。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我区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且易出现台风、暴雨、天文高潮、洪水灾害等多灾种叠加,几乎每年都能碰到。
我区西部低洼圩区由于地势较低,遇暴雨时极易受淹,给社会秩序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小区、道路排水能力不足,暴雨时较易产生积水,抗灾能力较差;部分地下空间设施的排水能力不足、出入口地势低,暴雨时易出现积水及雨水倒灌,甚至被淹;汛情来临时,需要疏散撤离的人员人数多、地域分布广、居住较分散,撤离工作压力大;台风或高潮位期间存有船只失控撞击防汛墙,造成防汛墙坍塌或局部缺口,江水倒灌隐患。
3 基本概况
3.1自然地理
奉贤区北枕黄浦江,南临杭州湾,西接金山区,东邻浦东新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21°21′—121°46′、北纬30°47′—31°01′。我区地势东高西低,塘外高于塘内。我区境内有13.422公里的黄浦江岸线和31.6公里的海岸线,全区总面积为733.38平方公里。辖有8个镇、3个街道、1个开发区及头桥集团。我区共有175个村民委员会、165个居民委员会,户籍总人口55.1566万人,常住人口114.0872万人。
3.2防汛防台重要设施
我区现有主海塘全长 40.71 公里,其中公用岸段 25.81 公里,专用岸段 14.90 公里,备塘全长 35.79 公里。防御能力达到二百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组合标准的大堤长 37.34 公里;防御能力达到百年一遇潮位加 11 级风组合标准的大堤长 2.57 公里;防御能力低于百年一遇标准的大堤长 0.80 公里(在建达标);保滩工程25.30 公里。建有一线黄浦江防汛墙 21.568 公里;在沿海、沿江(内河)共有区管水闸12座,其中4座为沿海挡潮闸,沿江建船闸、套闸、节制闸共计7座,内河水闸1座;庄行镇低洼地区有9个圩区,面积为3866.133公顷,圩堤长66.43公里,现有各类水闸38座,涵闸4座,排涝泵站30座,61台套,配套动力2810千瓦,排涝总流量86.16m3/秒。
3.3重点防护对象
我区的防汛重点是黄浦江岸线、杭州湾海岸线、西部低洼区、新城区域、下立交、地下空间(地下商场、车库、民防工程等)、高空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在建工地、危房简屋、临时安置点、居民小区及沿海旅游带(碧海金沙、渔人码头等景区)。
4 组织体系
4.1领导机构
4.1.1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4.1.2区防汛指挥部是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我区防汛防台工作。根据2022年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分管应急的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分管水务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区府办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公安奉贤分局副局长、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主任、区房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由区府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集团公司的行政领导担任。
4.2 工作机构
4.2.1奉贤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奉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由区水务局、区应急局联合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水务局,作为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我区防汛防台工作,对全区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防汛抗灾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我区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2)编制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检查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和应急防汛排涝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对防汛工程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参与我区各类防汛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审定、竣工验收等活动;
(4)检查、督促、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和防汛有关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的“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
(5)及时布置阶段性的防汛工作,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提高依法防汛的能力和效率;
(6)组织开展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防汛宣传活动,增强我区全体居民的防汛抗灾意识;
(7)了解和掌握我区防汛工作情况,研究和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8)及时传递汛情和防汛信息,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决策和指挥;
(9)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汛期水文、气象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记录,以及年度防汛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好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总结推广防汛工作先进经验;
(10)承办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2.2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应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行政主要领导(负责人)是本地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地区负责防汛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专人担任本地区防汛办主任和防汛专职人员。
4.2.3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承担本部门(单位)、本系统防汛防台的相关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防汛分管领导,落实专人担任本单位防汛办主任或防汛联络员。
4.2.4 其他单位可参照上述原则设立防汛专门机构。
4.3部门职责
4.3.1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组成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活动;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协调、联系驻奉解放军、武警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
4.3.2区发改委
负责立项、审核、审批重大防汛工程项目;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资金。
4.3.3区经委(粮储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做好各类企业的防汛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协调紧急情况时市场的有效供应和粮食安全;执行区级抢险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
4.3.4区教育局
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及各类民办学校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并根据(市府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制定红色预警条件下的停课安排方案。必要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停课及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汛期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协助所在地政府做好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
4.3.5区科委(信息委)
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网络通畅,协助做好防汛防台视频会议系统保障工作。
4.3.6公安奉贤分局
负责组织力量在汛期特别是紧急防汛期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受灾区域的现场控制、实施陆上和水面交通管制,帮助疏散转移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开辟救灾、救护及应急指挥车辆专用通道;110指挥中心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所受理的有关灾情信息,同时成立专业抢险队伍,配合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道路排堵保畅应急预案。会同区交通委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限行、封交等交通措施。
4.3.7区民政局
负责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4.3.8区财政局
负责防汛防台工程项目建设、抢险救灾及人员撤离转移经费安排。
4.3.9区建管委(区交通委)
监督、检查行业在建工地的防汛安全,必要时,发布行业在建工程停工和人员撤离转移指令;负责本区燃气行业汛期防汛安全工作,制定燃气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并做好燃气应急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全面排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隐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及时维护更新;依托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平台,会同区民防办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全区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监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航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和相关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本区公路设施量内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负责责任区域内道路的积水抢排工作;督促排水管网养护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人员迅速到岗并配合做好道路量放水工作;制定道路清障、物资抢运等专项防汛预案,负责道路清障、物资抢运等工作;成立道路清障队伍及抢险物资运输队伍,确保汛期道路畅通,保障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与装卸。牵头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水务(海洋)局、交能集团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安全管理。
4.3.10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落实农作物防范台风、暴雨、洪涝的应对措施;负责农田排水和排灌设施的维护;落实好受灾农业的抢收、抢种、抢管及相关灾情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汇报农业受灾情况;督促涉农保险公司做好农业受灾投保户的理赔核实工作。
4.3.11区水务局(海洋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行业在建工地的防汛安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我区河道、水闸、泵站、海塘、防汛墙等防汛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负责汛期河道及管网水位的预降、预排工作;督促落实水利水务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制定海塘、防汛墙、水闸等专项应急防御预案;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交能集团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应急抢排措施;督促排水管网养护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人员迅速到岗并配合做好道路量放水工作;负责水务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和调度;充分行使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本行业、本系统防汛防台安全。
4.3.12区文旅局
负责监督、检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备和线路的防汛安全;负责监督指导重要旅游景点的防汛安全管理。
4.3.13区卫健委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制定汛期应急抢救和灾区防疫专项预案;成立医疗救护队伍,备足医疗抢险物资,落实医疗救护车辆,做好灾情发生时的防疫及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防汛期间人员临时安置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并统筹疫情流调、追阳、转运、管控工作,指导消杀工作。
4.3.14区应急局
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台风、暴雨期间突发事件的联勤联动;统筹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汛期各企业危险化学品防护工作的检查。
4.3.15区国资委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防汛防台有关决定及应急工作部署和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落实国企防汛防台联系制,加强交流指导。
4.3.16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监督、指导我区户外广告设施等高空构筑物的日常检查,确保其度汛安全;监督、检查行业在建工地的防汛安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的网格监督员在防汛期对积水点、地下空间设施、高空构筑物、架空线及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负责做好道路量放水预案;充分行使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本行业、本系统防汛防台安全。
4.3.17区房管局
监督、检查行业在建工地的防汛安全;充分行使行业监督管理职能,指导、督促、检查各属地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所管辖的各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4.3.18区民防办
负责全区公用民防工程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汛期安全;配合区建管委落实全区结建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同时,配合应急局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4.3.19区气象局
负责汛期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各类气象信息;加强极端天气的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归口管理本区天气实况、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
4.3.20区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做好应急排水、破拆、牵引、切割等抢险救灾装备的准备;负责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本区社会面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因台风、暴雨等引发的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3.21 区电信局
负责建立通讯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立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汛期防汛通讯畅通。配合区科委(信息委)做好各类通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4.3.22国网奉贤供电公司
负责我区供电线路安全保障,确保西部低洼圩区泵站、水闸、污水输送泵站、防汛指挥机构等重要场所的供电保障,制定电力抢修专项预案,成立供电抢修队伍,及时抢修供电设备、线路和其他设施。
4.3.23上海杭州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管理范围内相关单位履行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协助辖区内受灾企业应急排险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
4.3.24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对集团所辖管养公路、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检查、督促、落实集团承建项目及施工工地、园林绿化的防汛安全;负责所管养的市政道路排水、公(道)路清障、桥梁抢修等抢险任务;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小区、公租房、廉租房的防汛安全;保障集团及各子公司办公区域、重要场所汛期安全。配合做好预警期间的道路积水量放水工作;承担组建区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
4.3.25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区域汛期积水抢排除险任务;保障责任范围内燃气、自来水正常供应,确保用户正常生产、生活和应急抢修任务;指挥、调度集团各下属单位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承担组建区级防汛应急排水抢险队伍。配合做好预警期间的道路积水量放水工作;配合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应急抢排工作。
4.3.26 奉贤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日常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单位履行防汛防台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协助相关企业做好应急排险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各类防汛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4.3.27东方美谷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日常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单位履行防汛防台安全责任落实,协助相关企业应急排险工作。
4.3.28 金融小镇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日常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单位履行防汛防台安全责任落实,协助相关企业应急排险工作。
4.3.29 临港奉贤经济发展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日常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单位履行防汛防台安全责任落实,协助相关企业应急排险工作。
4.3.30光明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日常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协助管理范围内相关单位履行防汛防台安全职能和应急排险工作。
4.3.31安信农保奉贤支公司
负责汛期我区农业受灾的理赔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受灾农民的安抚工作,确保第一时间让受灾农民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
4.3.32其他部门、单位
其他有防汛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同时,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5 预防与预警
5.1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网站、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2预防预警行动
5.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居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调度方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工作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查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影响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须报区防汛办备案。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5.2.2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区气象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3)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降预排措施。
(4)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堤外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5.3主要防御预案
5.3.1人员转移撤离预案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及有关单位应认真排摸所辖区域内危房简屋及临时工棚、在建工地、沿海沿江地区等人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转移撤离专项预案,在必要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各单位制定的撤离预案须于汛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5.3.2西部低洼地区排水预案
西部低洼地区的排水由庄行镇负责,制定排水专项预案。排水预案须于汛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根据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强排。如有险情发生时,由庄行镇负责组织抢险和安排受灾人员临时转移安置,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5.3.3 高空构筑物防御方案和暴雨中路边进水口清理方案
由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督促、配合该设施所属单位及当地政府制定高空构筑物防御专项预案,防止高空构筑物坠落伤人,编制完善倒伏树木、广告牌掉落等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暴雨中路边进水口垃圾清理操作手册》《汛期量放水操作规程》,相关预案和规程须于汛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5.3.4内河水位控制方案
内河水位的控制由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位控制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水位控制协调机制,制定汛期应急排水专项方案;做好“水安全、水环境”两水平衡方案;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各项预案须在汛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5.3.5下立交防汛预案
道路下立交的防汛安全由区交通委牵头,会同该设施管养主体单位及当地政府制定下立交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须于汛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一旦出现雨水倒灌,区交通委要及时果断处置,迅速组织排涝抢险。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进行道路临时封闭等措施。
5.3.6杭州湾北岸临时进港船只避风预案
由区防汛办、区水务局会同柘林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编制杭州湾北岸临时进港船只避风专项应急预案,在台风来临前,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对临时进港避风船只上的人员,协助其上岸避险安置工作。
5.3.7 堤防、水闸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区水务局负责编制我区公用海塘、黄浦江防汛墙、水闸及河道堤防防汛防台应急抢险专项预案,相关预案须在汛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同时,负责监督、指导各海塘、黄浦江防汛墙专用岸段所属单位(企业)编制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遭受暴雨、热带气旋(台风)、高潮、洪水等自然灾害袭击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防汛抗灾指令,调动我区防汛抢险队伍、交通、通讯和抢险物资、抢险设施设备。在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区长统一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
6.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为了进一步体现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要求,区防汛指挥部按照上海市防汛预警与应急响应规则执行,即在市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及区气象台发布预警后,区防汛指挥部可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启动比预警高一级别或低一级别的应急响应。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区防汛指挥部所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
6.2.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6.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向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信号后;
(2)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6.2.1-2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负责人到岗,视情况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2)各单位、各部门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向区防汛办上报汛情、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3)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4)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区防汛办报告人员到岗情况及本部门、本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最新防汛信息。
(5)各专业单位加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区气象台加强监测,及时向区防汛办提供各类气象信息。
6.2.1-3 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区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示居民注意收(看)听天气预报,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3)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4)各水闸、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降低内河水位和进行管网预排空。
(5)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加固户外装置。
(6)电力、通讯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7)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做好修剪和绑扎、加固等工作。
(8)道路及管道养护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垃圾清洁工作,在降雨过程中协助做好道路及管道口排水工作。
(9)市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区管下立交等重点地区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并指导、督促相关街镇做好辖区内道路下立交防积水措施的落实。
(10)市政、绿化市容、房管、水务、公安、电力、通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2.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6.2.2-1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向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的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Ⅲ(三)级应急响应信号后;
(2)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6.2.2-2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到岗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各单位、各部门防汛工作分管领导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区气象台继续做好暴雨、台风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赴灾情严重地区开展气象应急监测,掌握现场灾情发展情况,便于开展应急处置。
(4)各专业单位分管领导到岗,组织抢险队伍加强巡查。
(5)沿海地区及危房简屋、建筑工地居住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汛情变化,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个别隐患点位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人员撤离。
(6)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7)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区防汛办报告人员到岗情况及本部门、本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最新防汛信息。
6.2.2-3 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大型显示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市民尽量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2)高空户外作业人员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作业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3)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涝泵站转入暴雨运行模式。
(4)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5)道路及管道养护人员协助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垃圾清理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排水口积水疏通工作。
(6)绿化和市容、房屋管理、公路市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做好修剪、绑扎、加固等工作。
(7)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等工作。
(8)蓝色预警防御指引中的相关内容。
6.2.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6.2.3-1 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向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的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政府报告: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Ⅱ(二)级应急响应信号后;
(2)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6.2.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到岗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发出相关指令,并主动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部署本地区、本系统的防御工作,全面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转移撤离相关人员。
(3)区防汛指挥部召集区防汛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防御方案供领导参考指挥决策。
(4)区气象台继续做好暴雨及台风监测预报工作,赴灾情严重地区开展气象应急监测,并每1小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等相关部门通报风雨监测信息。
(5)区防汛办做好汛情灾情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联系区委宣传部,必要时,通过区电视台、广播、微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汛情通报。
(6)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到岗情况,滚动上报各类汛情信息,每2小时书面向区防汛办上报辖区内汛情灾情信息,特殊情况口头及时报告。
(7)各专业单位主要领导到岗,按照各单位专项预案部署本单位的防御工作。
6.2.3-3 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电视台、广播以及公共场所的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对塔吊、脚手架等设施设备进行加固或拆除,并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
(3)沿海地区及工地临时房屋、危棚简房内人员按预案组织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4)所有航船按规定进入防台风状态。
(5)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涝泵站转入暴雨运行模式。
(6)绿化和市容、房屋管理、市政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处置可能或已给市民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带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广告牌、道路设施。
(7)卫生部门落实医疗应急救护力量和设备。
(8)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9)黄色预警防御指引中的相关内容。
6.2.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6.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的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Ⅰ(一)级应急响应信号后;
(2)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6.2.4-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岗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按照防汛应急预案,部署我区抗灾救险工作。必要时,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上报相关情况。
(2)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区防汛指挥部召集区防汛工作专家组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汛情发展趋势,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考方案。
(4)区气象台加强对暴雨及台风的监测预报工作,赴灾情严重地区开展气象应急监测,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滚动通报相关气象信息。
(5)区防汛办做好汛情灾情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联系区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汛情信息。
(6)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到岗情况,滚动上报各类汛情信息,特殊情况口头及时报告,事后1小时内书面向区防汛办上报汛情灾情信息。
(7)各专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8)有关单位立即启动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方案,教育部门立即下发紧急通知,组织全区各类学校做好停课及到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再次检查督促工程施工现场停工情况。
6.2.4-3 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电视台、广播以及公共场所的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
(2)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涝泵站转入暴雨运行模式。
(3)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停课或其他紧急措施。当日22:00前本区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次日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的红色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要求,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或停业措施。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5)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民兵、驻奉部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橙色防御指引中的相关内容。
6.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6.3.1 信息报送、处理
已经出现灾情险情区域的各相关单位要密切注意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工情,并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相关汛情灾情信息由区政府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许可不得私自向外发布,如所发布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3.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3.3 人员转移和安置
(1)主海塘外临时居住人员,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员转移,按照人员撤离预案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
(2)各类人员转移,由所属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员转移,转移时,先老弱病残人员后青壮年人员,并尽可能抢运、携带贵重生产资料与设备。
(3)危险房屋人员的转移,由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及有关单位根据危房登记造册户数组织人员转移,并安排好生活。
(4)西部低洼区人员转移,由庄行镇负责,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点,并安排好生活。
(5)当年度防汛设施险段、薄弱段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由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负责人员转移,并就近妥善安置。
(6)公用民防工程的人员转移由区民防办组织实施。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设施的人员转移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各人员撤离安置点应当提前准备好必需的生活及医疗用品,妥善安排撤离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有条件的可以同时成立临时党支部,确保安置点人员情绪稳定、生活有序。
6.3.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所在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所在街镇防汛办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所属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所在街镇防汛办应当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有关数据和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灾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救助、转移和疏散工作。
(4)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所在街镇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4 信息发布
6.4.1 防汛防台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4.2 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重大、特大灾情需经区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发布。
6.4.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统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5 应急结束
6.5.1 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并报市防汛指挥部。
6.5.2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区气象台、市防汛指挥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6.5.3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5.4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及区防灾减灾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置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助、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及其他各类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项目的防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好灾后的核实理赔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各有关单位在抢险过程中使用的抢险物资应当及时统计、足额补充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7.3 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共同负责。
7.5 调查与总结
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总结防汛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积累防汛经验。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科委(信息委)负责协调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确保防汛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通讯故障,及时协调派遣通讯抢险队伍第一时间前往处理。
8.2 抢险与救援保障
8.2.1杭州湾沿线指挥中心:由区防汛指挥部设立第一指挥中心指挥抢险工作,电话57120879,地点设在海湾旅游区管委会。
8.2.2西部低洼圩区指挥中心:西部低洼圩区设立第二指挥中心,电话57466101,地点设在庄行镇政府。
8.2.3易积水地区除涝措施:由积水地区所在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组织抢排。当发生暴雨后,各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视灾害程度启动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设备投入到积水区域的抢险中。当发生大暴雨后,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积水。必要时,可向区防汛指挥部、区消防救援支队请求支援。
8.2.4抢险队伍准备:由各防汛责任单位组建各类抢险队伍。区人武部组建民兵抢险队伍;区交通委组建公路清障(抢修)和物资抢运队伍;区卫健委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区水务局组建海塘、黄浦江防汛墙巡测队伍;区电信局及区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自组建通讯抢修队伍;国网奉贤供电公司组建供电抢修队伍;区自来水公司组建供水管道抢修队伍;各排水管道养护单位组建排水管道抢修队伍。必要时,请求驻奉部队、武警、预备役支援。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根据各自防汛防台特点组建巡查队和抢险队。
8.2.5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及有关部门的物资储备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遇到重大灾情,各单位、各部门所储备的防汛应急物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配。
8.2.6抢险命令:由区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现场指挥员根据情况判断,认为灾情情况紧急时可自行决定,下达抢险命令,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当区防汛指挥部下达抢险命令后,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及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延误,对有异议的事后协调处理。
8.3 专业保障
8.3.1供电保障
奉贤供电公司负责我区的供电保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汛期特别要保证我区各排涝设施及污水输送泵站电源的安全供电;受台风、暴雨等影响,一旦发生供电故障,供电抢修队伍应迅速赶到现场,及时修复故障,恢复供电。
8.3.2供水、供气保障
区交能集团负责我区的供水、供气保障,组建供水、供气抢修队伍,及时修复供水、供气故障,确保全区人民生活、生产的正常供水、供气。
8.3.3交通保障
区交通委负责协调交通运输单位安排应急车辆,制定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维持公共交通。一旦发生大面积积水时,汽车涉水深度超过30厘米,且积水区域长达100米以上时,车辆应暂停行驶。灾情发生后,组织抢修队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公路清障及物资抢运工作。区交警部门维护积水区域的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限行或封交措施。
8.3.4车辆运输保障
区建管委(交通委)负责协调有关车辆运输企业成立专业运输队伍,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当灾情发生后,承担车辆运输应急抢险工作。
8.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台风、暴雨来临时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现场控制,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实施陆上和水面交通管制,帮助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卫健委负责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救护车辆,备足医疗物资。一旦发生灾情,及时进入灾区抢救和运送伤病员,做好灾区的疫情分析工作,制定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人员的救治情况。
8.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实际需要筹措防汛防台经费,保证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区经委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的有关规定,采取自行储备和市场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并对自行储备的物资进行有效管理。
8.6 社会动员保障
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做好相关防御工作。灾情发生时,协助区防汛指挥部正确报道有关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
9 监督管理
9.1 培训
防汛干部培训。将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培训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以防汛准备、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各单位防汛干部在人员组织指挥、处置突发灾情险情的能力。
专业人员和市民培训。各单位要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和相关专业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同时,应当利用多种渠道,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防汛宣传,向广大市民普及防汛知识和避险措施。
9.2 演练
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防汛应急演练。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组织相应的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9.3 奖惩
区防汛指挥部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灾情险情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管理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预案审查。本预案由区政府组织审查。
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防汛形式发生变化,以及防汛防台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月28日,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3〕7号),通知要求各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近年来防汛工作实际,针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超强台风等情形和防汛是在中暴露出的问题,做好2023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修订后的预案报送市防汛办。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上海市防汛条例》
(四)《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五)《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六)《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3〕7号)
《2023年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草案解读
修编后的《2023年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由总则、风险评估、基本概况、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共9部分组成:
(一)总则
以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为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防汛预案》。
(二)风险评估
根据我区地理位置、地势、历年平均雨量和降雨分布及自然灾害情况,按照现有的设施、设备标准,对存在的薄弱区域和可能发生的险情进行了分析。
(三)基本概况
简述我区地理位置、辖区划分、村(居)委数量、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以及一线海塘、黄浦江防汛墙、区管水闸、低洼圩区等防汛重点设施防御标准和分布情况,并将黄浦江岸线、杭州湾海岸线、西部低洼区、新城区域、下立交、地下空间(地下商场、车库、民防工程等)、高空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在建工地、危房简屋、临时安置点、居民小区及沿海旅游带(碧海金沙、渔人码头等景区)作为防汛重点部位。
(四)组织体系
明确我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设置、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相关成员单位。明确区、镇两级防汛办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五)预防与预警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对预防预警准备工作中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检查、防汛日常管理做出具体要求。
(六)应急响应
在市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及区气象台发布预警后,区防汛指挥部可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启动比预警高一级别或低一级别的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响应行动要求和相关单位防御指引。对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指挥调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七)后期处置
明确参与灾后救助的相关部门,并对灾后救助、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调查与总结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八)应急保障
明确各成员单位所需要组建的应急抢险队伍,区建管委、供电公司、交能集团要做好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保障和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宣传部门通过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做好社会动员保障。
(九)监督管理
明确各级防汛干部培训、防汛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宣传等工作要求。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奖惩。
《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一、公众参与概述
(一)公众参与目的和原则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区防汛办在起草编制《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时严格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实效性的原则,认真听取公众意见,以便及时地了解、掌握并妥善解决决策涉及领域公众关心的问题,完善决策草案,从而使政策更符合广大群众的需求期盼,切实符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
(二)公众参与方式、时间、内容
1、2023年3月24日,区防汛办根据本次预案修编具体内容,向区卫健委书面征求意见。
2、2023年4月7日,区防汛办通过奉贤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2023 年 5 月 4 日,邀请朱晓峰、孟凡雪、赵井根等专家进行书面论证。
4、2023年5月5日,区防汛办通过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开展民意调查
5、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5日,区防汛办分别到区气象局、区防汛墙管理所、区海塘管理所、文怡居委进行实地走访。
二、公众参与情况
(一)书面征求意见
结合本次预案修编内容,区防汛办通过政务网向区卫生健康委书面征求意见。
(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4月7日至5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奉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要求,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预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日;2023年5月5日,区防汛办通过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民意调查。在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论证
2023 年 5 月 4 日,邀请朱晓峰、孟凡雪、赵井根等专家进行书面论证。
(四)实地走访
2023年4月10日、4月18日、5月5日,区防汛办实地走访了区气象局、区防汛墙管理所、区海塘管理所、文怡居委,经我办介绍《2023年奉贤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具体情况后,向相关走访单位进行了意见征询,未收到预案修改相关意见。
三、专家意见情况
1、建议增加通讯联络网络,保持信息畅通;
2、建议增加经常开展防汛基础设施的自查,消除防汛
安全隐患;
3、完善工作机构的组织机构;
4、风险评估根据天气、地理位置等分小标题;
5、4.2.2 和 4.2.3 中(第 7 页)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议按照国家和上海市防汛条例要求,调整为按照"属地原则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
6、4.3.18(第 12 页)区民防办单位名称,建议根据最新调整,核实下是否已更改为区国动办。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调整要求,建议将预案中所涉响应等级" I 、 II 、 III 、 IV "四级响应罗马数字表述形式调整为"一、二、三、四"四级响应中文数字表述形式。
8、6.2 应急响应标准中(P19-24 页)
1、四级响应标准(三级、二级参照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向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启动IV 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 IV 级应急响应信号后;
(2)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建议调整为: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或变更或终止)防汛防台四级应急响应和区气象台发布(或解除)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的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视情向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启动(或变更或终止)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一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的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 I (一)级应急响应信号后;(2)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建议调整为: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或变更或终止)防汛防台一级应急响应和区气象台发布(或解除)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报请区领导同意后,向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启动(或变更或终止)一级应急响应。
四、意见采纳情况
以上建议第1、2、4、5、6、7、8条被采纳,第3条未被采纳,理由是:工作机构的组织机构已经根据我区实际进行表述,没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五、预案修改情况
(一)预案最后增加了奉贤区防汛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二)原文:4.2.2 和 4.2.3 中(第 7 页)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修改后:属地原则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
修改理由:参照国家和上海市防汛条例要求。
(三)原文:4.3.18(第 12 页)区民防办
修改后:区国动办
修改理由:更具机构调整实际情况调整
(四)原文:" I 、 II 、 III 、 IV "四级响应罗马数字表述形式
修改后:表述形式调整为"一、二、三、四"四级响应中文数字表述形式
修改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调整要求
(五)原文:6.2 应急响应标准
1、四级响应标准(三级、二级参照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向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启动IV 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 IV 级应急响应信
号后;
(2)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修改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或变更或终止)防汛防台四级应急响应和区气象台发布(或解除)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的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视情向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启动(或变更或终止)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修改理由:根据市防汛办最新工作要求,采取更妥善的表述。
(六)原文:一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的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一级应急响应信号后;
(2)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修改为: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或变更或终止)防汛防台一级应急响应和区气象台发布(或解除)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报请区领导同意后,向区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启动(或变更或终止)一级应急响应。
修改理由:根据市防汛办最新工作要求,采取更妥善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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