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奉贤综合保税区开放型经济平台和政策功能优势,加快推进奉贤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奉贤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起草了《关于推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征求意见的,视情处理。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1-33655021
电子邮箱:fengxcbz@163.com
关于推进奉贤综合保税区
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奉贤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奉贤综保区)开放型经济平台和政策功能优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署贸发〔2023〕77号)以及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握自贸区新片区发展新机遇,以强化产业集聚、突出功能引领、支持业态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更好统筹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推进奉贤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条 支持各类企业落户。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做大奉贤综保区规模体量,支持实体型、贸易型等各类企业落户奉贤综保区,服务贸易类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度结合区内现有政策予以扶持。
第二条 优化企业评审考量指标。奉贤综保区内企业在奉贤区各类企业资质认定及评审中,凡涉及经济密度指标的,将海关税收、进出口额纳入考量标准。
第三条 深化“一平台三中心”建设。围绕奉贤综保区“东方美谷”国际服务贸易集成平台、保税研发设计中心、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和保税检测维修中心,对设立的贸易总部、结算中心、国家级或市级保税研发设计机构、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及企业、高精尖设备保税检测维修机构及企业,按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 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放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引领效应,对跨境电商、跨境仓储、跨境直播等相关产业项目,在信息化建设、直播基地打造、品牌企业孵化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第五条 推动特色品牌打造。持续擦亮“美谷美购·跨境购”品牌,对提升奉贤综保区影响力、吸引力作出突出贡献的运营企业和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第六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在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以及规范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七条 做大进出口额规模。对注册在奉贤综保区内的企业,按年度进出口额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对提升进出口额有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产业平台等,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持续优化服务配套。在企业注册、办证、融资、通关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贡献突出企业的高管及优秀人才,在住房补贴、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对接人才公寓资源提供支持保障。
第九条 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对在功能创新、业态开拓、产业提升、进出口额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政策。
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沪奉府规〔2021〕1 号同步废止。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关于《关于推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初,面对新冠疫情和国际复杂环境,奉贤区人民政府结合奉贤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聚焦奉贤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从奉贤发展实际出发,出台《关于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一平台三中心”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来,奉贤综合保税区不断在提升服务、拓展功能、优化环境、夯实管理上寻求新突破,进出口额突破百亿大关、创建“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实现二手医疗器械出口“全国首单”、开出全球维修新政后的“上海首单”,成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新平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载体、推动更高层次对外开放的新窗口。根据条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10日,《实施意见》即将到期终止,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在深化改革开放方面的新精神,更好在放大政策优势、促进产业集聚、推动功能突破上发挥奉贤综合保税区新作用,有必要在吸纳上海市各家综合保税区发展经验和各省市综合保税区亮点举措基础上,及时对《实施意见》进行全面修订。
二、决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35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
3、《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署贸发〔2023〕7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56 号)
5、《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
6、《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
7、《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商贸发〔2023〕183号)
8、《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的若干措施》(沪商口岸〔2023〕234号)
《关于推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问:《实施意见》主要支持哪类企业?
答:支持注册在奉贤综保区内的各类实体型、贸易型企业,重点支持“一平台三中心”企业。
问:“一平台三中心”企业主要是指哪些?
答:主要是指开展“东方美谷”国际服务贸易集成平台、保税研发设计中心、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和保税检测维修中心的企业。
问:《实施意见》的目标导向是什么?
答:以强化产业集聚、突出功能引领、支持业态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更好统筹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推进奉贤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问:《实施意见》在哪些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答:聚焦七个重点方向:深化“一平台三中心”建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推动特色品牌打造、企业创新发展、做大进出口额规模、优势产业集聚、推动功能优化。
关于《关于推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2月19日至3月20日期间,奉贤综保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关于推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通过“上海奉贤”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20日至27日期间,奉贤综保区管委会书面征求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提出2条意见,奉贤综保区管委会采纳2条。
三、召开座谈会
2024年1月30日,奉贤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经成员单位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公司介绍修订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各参会代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1条修改意见,奉贤综保区管委会采纳1条。
四、实地走访
2023年12月27日至29月期间,奉贤综保区管委会实地走访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向企业介绍正在制定的奉贤综保区政策的主要内容,企业代表未提出意见建议。
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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