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关于《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奉贤区数据局正在进行《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奉贤区数字化项目的管理,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数字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奉贤区数据局数字化转型科,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接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432室,数字化转型科,邮编:201400
电子邮件地址:fxzhengwuban@126.com
来信请写明具体事项的名称、内容、意见和建议等,署上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数据局
2024年8月6日
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奉贤区数字化项目的管理,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数字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道以财政性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建设的数字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数字化项目,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或自有资金建设的支撑党政机关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提升治理效能、提供公共服务的数字化项目。主要是指以下几类:
(一)数字基础设施,是指以数字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数据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基础网络系统、视频监控、自动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
(二)数据资源系统,是指以数字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包括数据中心、数据资源规划、数据开发利用等相关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数字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包括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相关系统;
(四)运维类项目。首次运维项目,即原项目验收后首次申报运维的项目或不断小规模迭代升级的数字化项目及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项目;历史运维项目,即往年已申报实施过的运维项目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的。
(五)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数字化建设项目等。
不包括:单独采购办公设备类,例如办公电脑、配套办公软件、移动终端等;专用器材和专业设备类,例如公安侦控和警用消防设备、医疗专用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等;单独的综合布线和安防技防类项目,该类一般纳入房屋建设修缮类别。
第三条 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数字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指区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街道。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数字化项目的申请,组织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公共数据分析治理等,并对项目绩效负责。区本级数字化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建设单位需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 区数据局负责全区数字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区数字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核并批复数字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审核招标文件;负责组织对数字化项目进行验收评估;牵头做好数字化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承担全区数据治理工作;统筹全区数字化项目运行维护工作。
区委办(区密码管理局)负责本区数字化项目安全可靠方面审核工作和密码应用管理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督促本区数字化项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资金安排的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总体协调和平衡,对项目资金执行、使用情况及采购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确定采购方式。安排本区年度公共数据治理专项服务费用及数字化项目运行维护专项费用。
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负责本区数字化项目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工作。
区机管局负责数字化建设项目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六条 数字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项目建设以公共数据开发整合和利用为主线,以提高应用水平和项目绩效为重点,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建设,发挥政务数字化对加强经济调节、改善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七条 本区实行一区一网,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必须整合入区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事项必须整合入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奉贤频道;各类移动端政务APP均整合入“奉贤市民云”APP;城市运行管理类系统必须整合入区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大平台。
第八条 本区数字化项目遵循集约共享原则。网络向区政务内外网集中,不得自建网络和互联网出口,不再新增与市条线联网的专线,已有的视情况逐步纳入区政务内外网;服务器、交换机、安全及存储等硬件设备原则上由区数据局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配备;公共数据向区数据局集中,利用平台实现GIS、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共享,同时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各部门对公共数据的应用和治理需求由区数据局统一安排。
第九条 数字化项目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及数字化项目运维专项资金根据全区数字化工作总体规划及财力情况核定,纳入区数据局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区数字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数字化项目建设方案,对数字化项目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安全性研究,形成本单位数字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后报区数据局。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须提供数字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需分步实施的应提供整体方案和分期建设计划,不得分拆申报。升级改造的项目需说明升级改造的理由,并提供原项目的建设合同、测评报告、验收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对于政务业务应用系统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上海市数据条例》(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做好数据共享共用准备。不予共享的公共数据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政策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运行维护类项目,建设单位须提交运维项目的原始建设合同、验收意见和共享数据资源目录发布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因特殊需要的计划外数字化建设项目,需提交相关依据材料(依据材料包括: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市发改财政和数字化等管理部门的签署或会签的文件、区领导批示、区政府抄告单等明确的项目建设依据),经区数据局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常申报流程。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区数据局负责受理本区公共资金投资数字化项目申报,并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分为项目前置初审和项建方案评审两个阶段。通过前置初审将不符合我区数字化发展规划、项建方案不成熟、经费测算不合理等的项目直接列入不予评审清单。
第十六条 区数据局会同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等部门组成前置初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初审。明确要求便民服务类项目纳入本区“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统一建设;城市运行管理类项目纳入本区“一网统管”平台统一建设;对确有必要下沉至村居的信息系统纳入区城运村居数字基座建设。公共数据治理类项目纳入本区公共数据治理专项经费。
第十七条 区数据局根据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数字化的规划、政策、标准、法规和有关要求,按照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原则,对通过前置初审的项目组织项建(工可)方案评审。
第十八条 依照“独立性、统筹性、科学性”的原则,针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方案科学性、集约共享性、安全可行性、经费合理性”等五方面要求,区数据局会同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及行业专家开展项建(工可)方案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项建方案评审不通过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度不予立项。
第二十条 项建方案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区数据局编制次年度数字化项目建设计划的依据。区财政局经总体平衡后,将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数字化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达到《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要求的,应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第二十二条 数字化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的,变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项目变更报区数据局审核。对变更金额超过项目总金额10%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数字化运行维护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停止使用的,应及时按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程序操作,停止项目执行。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管理的数字化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涉密信息系统,必须经区委保密办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数字化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后,建设单位在试运行期满后,填写《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数字化项目验收申请表》报区数据局,区数据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个自然日内确认并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由区数据局组织,会同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邀请行业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小组验收。
第二十六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区财政局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报告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登记和移交。数字化项目产生的国有资产,由区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指导、区数据局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承建和监理单位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国有资产的部署、清点和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整理提交《国有资产登记汇总表》。
第八章 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
第二十八条 数字化项目运行维护,要有明确的质量保障方案、运行维护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报区数据局。
第二十九条 区数据局负责对本区数字化项目运行维护费用进行审核,运维费用由区数据局统筹安排;区财政局根据财力及数据局审核情况相应安排费用。
第三十条 数字化运维服务分为日常运维服务和重点运维(迭代升级)服务。日常运维服务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和资产管理服务等;重点运维服务包括性能优化、功能增强、用户界面改进、数据管理改进、集成与兼容性、技术更新等。
第三十一条 区数据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部门数字化运维服务工作组织验收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数字化运维费用标准之一。
第三十二条 区数据局对各单位投入运行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估,未通过评估的,整改完成之前,不得申报与该项目相关的升级改造项目。各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申请下一年度运维资金预算和单位申报下一年度数字化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数字化系统永久停用,须向区财政局和区数据局报备。
公共数据运营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数据运营是指通过建立公共数据治理、应用、安全等方面的长效运营机制,为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提供全面支撑。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本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遵循“服务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评估体系化”的原则,确保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良性可持续发展;遵循“按需响应、先用后付、按实结算”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六条 区数据局作为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的管理单位。负责制订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目录,经审核后发布;制订公共数据运营绩效指标,经审核后发布;公开招募能力资质符合要求的数据运营商;分解市、区公共数据年度工作任务或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任务并下发至数据运营商;跟踪管理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任务的进度和质量,开展验收审核,经第三方评审机构核定,支付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评估数据运营商以及数据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开展公共数据运营绩效考核;指导监督数据运营商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人员和场地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公共数据运营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并开展公共数据运营绩效评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镇、开发区、区属国企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区数据局。
关于《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鉴于奉贤区数据局刚刚成立,区信息委相关职能从区科委转移至区数据局。为了进一步理顺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城市数字化转型“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的总体要求,围绕“充分体现数据价值挖掘和业务创新赋能”目标,且在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上与市数据局保持基本一致,区数据局对原《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办发〔2020〕8号,以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草拟形成了《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1、《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发〔2019〕57号);
2、《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8号);
3、《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4、《上海市数据条例》(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关于《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的政策解读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鉴于奉贤区数据局刚刚成立,区信息委相关职能从区科委转移至区数据局。为了进一步理顺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城市数字化转型“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的总体要求,围绕“充分体现数据价值挖掘和业务创新赋能”目标,且在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上与市数据局保持基本一致,区数据局对原《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办发〔2020〕8号,以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草拟形成了《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按照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的要求,针对各个环节提出了包括总则等10个章节共39条。对照原《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办发〔2020〕8号),重点突出对项目审批权限、系统运维运营和数据治理管理等方面的修订和完善,与市数据局在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操作模式保持基本一致。
问:《管理办法》所指数字化项目的类别有哪些:
答:包含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运维类项目。不包括:单独采购办公设备类,例如办公电脑、配套办公软件、移动终端等;专用器材和专业设备类,例如公安侦控和警用消防设备、医疗专用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等;单独的综合布线和安防技防类项目,该类一般纳入房屋建设修缮类别。
问:《管理办法》涉及的管理单位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对本单位数字化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了区数据局、区委办(区密码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和区机管局等单位在区数字化项目建设中承担的工作职责。
问: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建设原则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提出了数字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
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本区实行一区一网和“三整合”要求;明确了区数字化项目建设遵循集约共享原则,网络向区政务内外网集中、服务器、交换机、安全及存储等硬件设备由区数据局统一管理和提供;要求公共数据归集至区数据局集中,各部门对公共数据的应用和治理需求由区数据局统一安排。
问:《管理办法》涉及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方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明确了运行维护的相关方案、措施要求及运维服务的内容;明确了运行维护费用由区数据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明确了运维服务验收和评估结果的作用及整改要求。对照“原管理办法”,运行维护费用的管理、验收及评估是本次新增的内容。
问:《管理办法》涉及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方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是贯彻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和市数据局加强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的要求。明确区数据局作为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的管理单位,负责制订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目录、制订公共数据运营绩效指标、公开招募能力资质符合要求的数据运营商、分解和落实市、区公共数据年度工作任务或重点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的进度和质量,开展公共数据运营绩效考核。明确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公共数据运营绩效目标进行评审。
关于《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至9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6日通过奉贤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座谈会
2024年8月29日,我局组织召开《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及座谈会。经我局介绍《奉贤区数字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5条意见和疑问,未予采纳,我局已告知建议单位原因,其对不予采纳意见的理由也表示理解和接受。
三、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7月中旬至8月初,我局书面征求全区各委办局和街镇的意见建议,相关委办局提出5条意见,与建议单位沟通后,以上建议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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