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意见征集

关于《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区统计局正在进行《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草案)》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奉贤实际,制定《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草案)》,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准确反映本区经济发展情况,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现将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区统计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来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8号A2幢,电话:021-37537052,邮编:201499。

  电子邮箱:fengxiantjj@126.com

  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统计局

  2023年10月16日

  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在清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准确反映本区经济发展情况。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从经济总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全方面掌握我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情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依据不同普查对象,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五、普查方法

  (一)普查登记方法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具体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二)数据报送方式

  采取普查员入户采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部门组织普查等方式采集普查对象数据。

  六、普查登记业务流程

  普查登记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2022年10月-2023年12月);

  2.普查登记(2024年1月-4月);

  3.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月-8月);

  4.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月-7月);

  5.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月-12月);

  6.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7月-2026年12月);

  7.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七、附则

  为保障普查登记业务流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普查清查情况,对普查登记阶段的人员和物资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按照《上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使命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家底”、更好服务宏观决策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3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开展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开展本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目的、登记业务流程等内容,指导推进我区五经普工作。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普查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准确反映本区经济发展情况。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从经济总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全方面掌握我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情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四、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五、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依据不同普查对象,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六、普查方法

  (一)普查登记方法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具体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二)数据报送方式

  采取普查员入户采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部门组织普查等方式采集普查对象数据。

  七、普查业务流程

  (一)前期准备(2022年10月—2023年12月)

  1.拟定《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履行决策程序。

  2.数据准备。

  (二)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或由普查对象以自主填报的方式报送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将完成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各街镇上报数据初审后上报上级部门。

  3.登记查疑补漏。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库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进行查疑补漏。

  (三)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

  1.数据检查。

  2.数据集中审核。

  3.数据验收。

  (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五)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

  1.普查数据汇总。

  2.数据质量评估。

  3.数据共享。

  4.数据发布。

  (六)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7月—2026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

  2.开展研究分析。

  3.编印普查资料。

  4.资料整理。

  (七)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八、工作机制

  成立上海市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公安奉贤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等各部门和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各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区属公司要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区域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公众意见

用户名称 发表时间 意见与建议
暂无用户提交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