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关于《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区建设管理委正在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新城发展办等单位进行《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区建设管理委,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333号建管大楼902室,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科,邮编:201499。
来信请写明具体事项的名称、内容、意见和建议等,署上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电子邮件地址:fxjsglw@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推进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落地,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3号)、《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2号)、《奉贤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沪建建材联〔2023〕5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奉贤新城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东至浦星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南竹港和沪杭公路,北至大叶公路,规划面积约68.90平方公里。
绿色生态城区是指以绿色低碳、生态宜居为发展目标,在具有一定用地规模的城市区域内,通过科学统筹规划、低碳有序建设、创新精细化管理等诸多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碳源和增加碳汇,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品质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运营管理智慧高效、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人、城市及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区。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与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奉贤新城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潜力,奉贤新城绿色生态城区划分为领先示范区、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发展区,按照《奉贤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的建设要求分区分类分级进行落实。其中领先示范区为新城中心、数字江海及国际青年社区(现改为国际生态社区)等区域,重点建设区为南桥源及东方美谷大道等区域,一般发展区为新城范围内除领先示范区、重点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项目是指奉贤新城范围内,以划拨、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及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房屋建筑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奉贤新城范围内开发建设配套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 机构建立
第四条 建立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下称“联席会议”),由分管建设的副区长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新城发展办、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数据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街镇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办公室统筹负责指导开发建设主体编制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导则、图则和相关指标,完善管理流程、管理措施。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新城发展办、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共同牵头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控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绿色生态城区管控措施和推进工作。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五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中,根据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图则,明确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对社会投资项目,属地街镇、开发建设主体应在投资协议中,根据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图则,明确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第六条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土地意见书阶段,区规划资源局应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绿色生态专业规划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和图则,提出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阶段,区规划资源局应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绿色生态专业规划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和图则,提出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对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区规划资源局应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绿色生态专业规划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和图则,提出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绿色低碳指标要求,编制包含绿色低碳专篇的设计方案,报送区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局应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绿色生态专业规划,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和图则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包含绿色低碳设计专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九条 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低碳内容组织施工交底和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及绿色低碳相关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满足要求的项目督促其进行整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和图则及设计文件,组织绿色低碳相关内容的竣工验收,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内的绿色低碳指标要求进行核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绿色低碳指标的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遵循“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的原则,探索科学运营管理模式,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城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项目运营管理阶段的监督检查和碳排放实时监测。
鼓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制定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手册,并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由区建设管理委汇总,形成年度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情况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对已完成创建的绿色生态城区,相关建设主体按照“一年一自查,三年一评估”的动态评估体系,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自查和阶段性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行业专家,不定期对奉贤新城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展抽查,并督促未落实或未满足指标要求的项目落实整改,保证绿色低碳指标要求高效落实。针对指标落实情况不理想的成员单位,建立通报制度。
第十五条 统筹各成员单位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库、产品库,鼓励和支持绿色低碳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使用。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引导支持建设单位申报现行市、区两级节能领域资金补贴,鼓励项目按照更高标准的绿色低碳指标要求建设。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交易等金融形式,为项目绿色低碳建设获取资金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上位依据调整时,本办法相关内容应参照上位依据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奉贤区范围内其他绿色生态城区及绿色低碳试点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xx月xx日。
关于《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7月,市委、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2023年10月,市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形成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的发展模式,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推进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落地,制定本草案。
二、决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2、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上海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3〕13号);
5、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1〕2号);
6、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3〕561号)。
关于《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政策解读
一、问:《草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市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形成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的发展模式。
奉贤区出台本《草案》,是为了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推进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落地。
二、问:《草案》主要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本《草案》适用于奉贤新城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东至浦星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南竹港和沪杭公路,北至大叶公路,规划面积约68.90平方公里。根据相关规划要求与区域发展特点,奉贤新城绿色生态城区划分为领先示范区、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发展区,按照分区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管控。
奉贤区范围内其他绿色生态城区及绿色低碳试点区参照本《草案》执行。
三、问:《草案》适用的项目类别?
答:本《草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房屋建筑项目是指奉贤新城范围内,以划拨、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及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房屋建筑建设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奉贤新城范围内开发建设配套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四、问:《草案》实施机制是什么样的?
答:建立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下称“联席会议”),由分管建设的副区长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统筹负责指导开发建设主体编制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导则、图则和相关指标,完善管理流程、管理措施。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新城发展办共同牵头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控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数据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街镇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绿色生态城区管控措施和推进工作。
五、问:《草案》涉及的管理措施都有哪些?
答:1、根据资金来源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要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协议中明确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2、根据土地取得方式不同,对于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土地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在规划土地意见书阶段、土地出让阶段或核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明确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3、根据责任主体不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涉及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运营单位等责任主体,应按照本《草案》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问:《草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本《草案》通过形成年度推进工作报告、定期开展自查和阶段性评估、构建低碳技术库产品库、不定期抽查、资金补贴、专项金融信贷等措施,保障我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展。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我委组织开展《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座谈会
2024 年8月22月初,我委牵头组织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召开了《管理办法(草案)》座谈会,我委介绍了《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制背景及具体内容,参会单位提出多条意见,我委对草案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 年8月26日,我委书面征求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和建议,收到2条意见。我委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0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四、专家论证
2024年11月11日,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邀请市区两级行业专家、协会领导和律师,召开《奉贤区绿色生态城区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专家总体同意本《管理办法(草案)》,并形成5条建议,我委均予采纳的意见,并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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