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关于《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基本原则,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耕本土文化底蕴,推动贤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根据《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将《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区文旅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来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99号丽洲大厦16楼,
电话:021-57191232,邮编:201499。
电子邮箱:wgjjhx@fengxian.gov.cn
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5日
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基本原则,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耕本土文化底蕴,推动“贤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现就高质量推进奉贤区“文化基因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文化基因工程”旨在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三个一批”,打造一批具有“贤美文化”特色标识,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高质量群众文化项目;培养一批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多创新、出精品,勇于挑大梁、当主角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高水平文化人才;建设一批文化设施,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公共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我区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等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支持和投入机制。
2.分类施策,专项扶持。结合不同文化艺术门类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建立科学的扶持标准和内容,确保文化基因工程的全覆盖、多层次、精准化。
3.专家评审,项目监督。建立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规范评审的全过程。对扶持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后追踪机制,确保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
4.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对扶持项目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申报评审,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开申报与评审结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全社会的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1.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繁荣群众文化活动中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且开展活动以本区域为主的文化活动项目;
2.为推动奉贤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具有较高造诣、业务精湛、影响突出的高层次和紧缺文化人才;
3.在本区域的非国有且具有一定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史料馆、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收藏馆等文化设施。
(二)扶持标准
1.群众文化项目。根据项目社会影响、项目总投入等因素进行补贴:
(1)文艺原创项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写作等艺术门类的文艺原创项目,包括大、小剧(节)目。符合申报条件且首演在上海市内的大型原创剧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型剧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创静态艺术及文学作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高质量公共文化活动(不含征文比赛等),包括重大活动类、重大赛事类、美育课堂类、文化交流类、展览展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推广类等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活动规模、质量和影响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文化名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名人在奉贤区内设立企业或工作室,且在奉贤以工作室名义举办展览展示、文化活动,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根据社会影响、项目总投入及地方财政贡献等因素对于其举办的展览展示等文化活动给予单次补贴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获得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荣誉的,按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荣誉分别给予 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如获得多项荣誉,按照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3.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场馆建设根据展陈面积大小、项目投入等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场馆租赁根据面积、项目投入等所在地区每个场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补贴;展陈项目根据项目类型、面积、质量等情况给予不超过 20万元补贴;对于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最高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贴;临时展览,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艺术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举办一定规模的艺术研究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衍生品开发,根据成果价值,给予不超过 10万元的补贴。
其中,同一项目(不包括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不可每年重复申报、不可由多家单位重复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三)申报评审
1.申报主体
奉贤区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
2.申报方式
(1)群众文化项目(包含文艺原创项目和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由申报主体提供申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上海市奉贤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文联”)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推荐单位为区文联。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报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文化名人。申报主体为名人所在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企业,由申报主体提供申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区文联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推荐单位为区文联。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按照《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博物馆资格证明、责任人身份证明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评审,健全机制
各相关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明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对接,密切配合,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取得良好效果。由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建立健全专家库机制,严格筛选,组建专家库,根据情况对专家库成员适时进行增补或调整,规范评审全过程。同时,积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每年扶持的对象进行跟踪评估,健全后追踪机制,对承诺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完成的项目,实施事后监督。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保留、调整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纳入预算,资金保障
“文化基因工程”财政经费每年定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项目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扶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建设“文化基因工程”,形成多元资金共同投入的资金保障格局,共同培育“美育”品牌化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充分利用全媒体、多角度协同共推的方式,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获得扶持的申报主体应在演出海报、节目单、展览展示、网络推介等渠道主动宣传“文化基因工程”,并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惠民活动。所有项目均需提供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满意度、宣传报道、获得荣誉等情况的结项报告和相应的图文资料,强化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终止拨款、撤销扶持、追回扶持款、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资格。
本意见自2024年9月28日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关于《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背景
“文化基因工程”自2018年6月10日起开始实施《关于“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奉府规〔2018〕3号),试行期为两年;自2021年9月27日起《关于深化“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执行版《意见》将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故提出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基本原则,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耕本土文化底蕴,结合奉贤区实际,修订《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
二、决策依据
1、《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5〕74号)
2、《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3、《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沪民规〔2020〕11号)
4、《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办办发〔2019〕161号)
5、《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0〕1号)
6、《上海市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文旅发〔2021〕0181号)
7、《公共文化惠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委办〔2023〕19号)
《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文化基因工程”自2018年6月10日起开始实施《关于“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奉府规〔2018〕3号),试行期为两年;自2021年9月27日起《关于深化“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执行版《意见》将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故提出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基本原则,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耕本土文化底蕴,结合奉贤区实际,修订《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
二、《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扶持对象包括哪些?
1.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繁荣群众文化活动中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且开展活动以本区域为主的文化活动项目;
2.为推动奉贤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具有较高造诣、业务精湛、影响突出的高层次和紧缺文化人才;
3.在本区域的非国有且具有一定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史料馆、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收藏馆等文化设施。
三、《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目前执行版《意见》将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故区文旅局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开展新版《意见》修订。修订过程中,区文旅局一方面根据《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章程》(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办办发〔2019〕16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对《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另一方面开展了广泛调研,通过向市级业务条线、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内各街镇文化条线等多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本着“尽可能采纳”的原则,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修订完成了《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
四、新版《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做了哪些修订?
新修订的“文化基因工程”以推动“贤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主旨,结合近几年扶持情况,本次修订主要拟调整内容如下:一是针对文艺作品、文化人才、文化设施调整了实施目标及对象。二是优化了扶持内容,针对群众文化项目,更新其涵盖内容;针对文艺原创项目,根据近几年扶持情况,调整大型原创剧目的扶持资金,由原先的“不超过50万元” 调整为“符合申报条件且首演在上海市内的大型原创剧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针对文化名人,框定活动开展范围以本区域为主;针对非国有博物馆,细化了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场馆基建、场馆租赁的展陈面积范围及补贴要求。三是结合实施情况优化了申报评审方式,针对申报主体,删减了个人作为主体申报;针对申报方式,增加上海市奉贤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文联”)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推荐单位为区文联。增加申报非国有博物馆的,要求申报展陈专项、临时展览补贴项目必须向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四是完善了评审机制及保障措施,健全后追踪机制,对承诺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完成的项目,实施事后监督。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保留、调整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实效性原则,于2024年6月至7月期间,组织开展《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区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6月,区文化和旅游局向上级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收到3点比较集中的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区文化和旅游局均采纳并进行了修改。
三、实地走访
2024年7月,区文化和旅游局实地走访上海奉贤区南塘戏剧社等7社会组织,经我局介绍《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均无意见,期望能扶持更多特色文化活动,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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