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意见征集

《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统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夯实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突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进一步优化农村规划布局,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土地,推动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长效管理机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听取街镇、村相关工作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并征求区级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航南公路6165号,奉贤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邮编:201499

  电子邮件地址:fxqncjyglz@163.com

  二、本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草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统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夯实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突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进一步优化农村规划布局,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土地,推动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机制

  1.依法纳入民主管理事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集体资产资源,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工作纳入民主管理事项,具体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产经营管理方式、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等事项的决策。

  2.完善民主管理决策内容。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投资、管理、处置等事项进行科学决策:一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意向和出让方案,《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须出让人同意的事项;二是集体土地利用规划成果、规划修改方案;三是通过淘汰、清退无竞争力的劣势企业,招商引进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特别是发展总部经济建设,以及通过资产收购、建造来扩大集体资产总量。

  3.提高土地管理决策效益。依托街镇集体资产经营平台,农村集体资产可委托经济联合社下属的街镇集体资产经营部门经营管理,同时提倡村级集体资产委托给街镇集体资产经营部门经营管理,从而促进管理规范,提高经营效益。

  4.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经营、入市等事项上,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且予以公开、公示。

  一是街镇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

  (1)镇联合社理事会提议。由镇联合社理事会全体成员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

  (2)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由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事项的意见(方案)进行审议,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议结果反馈至镇联合社。

  (3)召开镇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镇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事项的意见(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4)决议公开。决议需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

  (1)村理事会商议。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事项在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议,形成初步提议意见(或方案),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会议意见(或方案)。

  (2)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通过的方案报街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五个工作日内形成预审意见,反馈至村集体经济组织。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4)决议公开。决议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街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加强民主管理监督

  1.强化区级层面监管。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区级层面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决策机制、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

  2.推进资产资源市场化运行。进一步理顺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与下属集体企业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合理分配的原则,使镇级经济联合社不仅作为决策管理机构而且成为独立经营核算主体。

  3.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功能,优化操作流程,确保镇级联合社所有集体企业得到实时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各司其职充分做好指导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规范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民主管理制度,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宣传动员,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营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街镇要强化责任落实,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民主决策管理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水平。

  《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统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夯实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意见》分“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3部分,其中重点是“主要内容”分“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机制”和“加强民主管理监督”2部分,共7项举措。2023年6月启动文件制定工作,征求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文件制定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修改;2023年7月召开座谈会听取各街镇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二、决策依据

序号

标  题

制定机关

发文文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沪人常[2020]60号

4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中办发[2014]71号

5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15]35号

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沪农委[2019]346号

7

《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沪奉农委规[2020]2号

  《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草案)》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

  答: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突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进一步优化农村规划布局,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土地,推动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长效管理机制。

  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事项有哪些?

  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集体资产资源,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工作纳入民主管理事项,具体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产经营管理方式、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等事项的决策。

  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决策内容有哪些?

  答: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投资、管理、处置等事项进行科学决策:一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意向和出让方案,《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须出让人同意的事项;二是集体土地利用规划成果、规划修改方案;三是通过淘汰、清退无竞争力的劣势企业,招商引进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特别是发展总部经济建设,以及通过资产收购、建造来扩大集体资产总量。

  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中如何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

  答: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经营、入市等事项上,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且予以公开、公示。

  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各司其职充分做好指导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经营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考核机制,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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