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沪奉征地决定[2025]第001号)

发布时间:2025-09-30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沪奉征地决定[2025]第001号

王雪林(户):

  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因与你户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报请本机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经查明:你户位于“G228公路(上海浙江省界-南芦公路)新建工程青村段”项目内,该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了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20]第1063号),拟征收青村镇南星村草庵2、4、5、6组;周陆5、7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2023年12月28日,本机关发布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奉)征地房补告[2023]第1001号),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委托上海市奉贤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28号批文批准征收以上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你户房屋坐落于青村镇南星村草庵450号,位于上述征地范围内,你户宅基地面积168平方米(宅基证号:奉宅515-15-160)。现状房屋198.86平方米,根据宅基地证记载青村镇人民政府核定你户合法房屋建筑面积198.86平方米。青村镇人民政府认定你户可安置人口5人,认定你户可建未建建筑面积26.14平方米。最终认定你户可安置面积为225平方米。

  按照奉贤区人民政府沪奉府规[2022]3号,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为700元/平方米(人民币,下同),价格补贴为600元/平方米。经上海东洲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上述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为1491元/平方米(因你户拒绝评估,故参照评估),房屋装饰补偿款0元,附属物补偿款0元(因你户不配合评估,故未做评估,待搬迁时另行评估补偿)。

  截至签约期限2024年9月29日,你户未能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根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制定了具体补偿方案,并于2025年1月7日送达你户,征询意见。

  具体补偿方案为:补偿你户总额590989元(大写:伍拾玖万零玖佰捌拾玖元整),其中合法房屋货币补偿589000元、装潢及附属物补偿0元、搬家补助1989元。

  安置你户的房屋坐落于:

  1、奉贤区青村镇青港丽苑一期青村港路68弄2幢2号1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8.12平方米,其中128.12平方米按1,91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内面积22.5平方米按960元/平方米(平均优惠单价2,880元/平方米-平均安置单价1,92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外面积8.75平方米按17,035元/平方米(平均市场单价18,955元/平方米-平均安置单价1,920元/平方米),总价415,365元(大写)肆拾壹万伍仟叁佰陆拾伍元整(五联单号:1522555)。

  2、奉贤区青村镇青港丽苑一期,青村港路68弄4幢7号2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8.13平方米,其中128.13平方米按1,93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247,291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贰佰玖拾壹元整(五联单号:1522556)。

  根据以上测算,安置房屋价格为662,656元,安置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差价为71,667元,(大写)柒万壹仟陆佰陆拾柒元整,由你户承担支付。你户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7天内应如期搬迁。

  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要求你户在2025年1月17日前答复,你户逾期未答复。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6日两次召集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和你户进行协调。

  两次争议协调会,你户都无正当理由缺席。

  本机关认为,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制定的具体补偿方案合法、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下:

  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按照以下具体补偿方案补偿你户:补偿你户总额590989元(大写:伍拾玖万零玖佰捌拾玖元整),其中合法房屋货币补偿589000元、装潢及附属物补偿0元、搬家补助1989元。安置你户的房屋坐落于:

  1、奉贤区青村镇青港丽苑一期青村港路68弄2幢2号1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8.12平方米,其中128.12平方米按1,91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内面积22.5平方米按960元/平方米(平均优惠单价2,880元/平方米-平均安置单价1,92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外面积8.75平方米按17,035元/平方米(平均市场单价18,955元/平方米-平均安置单价1,920元/平方米),总价415,365元(大写)肆拾壹万伍仟叁佰陆拾伍元整(五联单号:1522555)。

  2、奉贤区青村镇青港丽苑一期,青村港路68弄4幢7号2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8.13平方米,其中128.13平方米按1,93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247,291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贰佰玖拾壹元整(五联单号:1522556)。

  根据以上测算,安置房屋价格为662,656元,安置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差价为71,667元,(大写)柒万壹仟陆佰陆拾柒元整,由你户承担支付。

  你户应当在收到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将原房屋腾空,并与上海市奉贤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你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户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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