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沪奉征地决定[2025]第003号)
发布时间:2025-12-17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沪奉征地决定[2025]第003号
蒋林昌(户):
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因与你户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报请本机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经查明:你户宅基地坐落的集体所有土地于2017年8月24日以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9号文拟征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9日以沪奉府批[2024]35号文批准“大叶公路奉贤段道路改建工程(沪杭公路改线-环城东路)段”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征地事务所”)具体实施补偿工作。区征地事务所委托上海市奉贤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补偿。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7]803号批文批准征收以上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你户宅基地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吴塘村102号,位于上述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的范围内。经查明:你户宅基地面积262平方米(宅基地证号:奉宅502-01-002)。现状房屋建筑面积276.48平方米,根据宅基地证记载核定你户合法建筑面积276.48平方米。南桥镇人民政府认定你户可安置人口4人,认定你户可建未建建筑面积0平方米。最终认定你户可安置面积为276.48平方米。
奉贤区人民政府以沪奉府规[2022]3号规定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800元/平方米(人民币,下同),价格补贴为750元/平方米。经上海加策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上述楼房评估单价为1017元/平方米,小屋评估单价为987元/平方米(因你户拒绝评估,故参照评估),房屋装饰补偿款0元,附属物补偿款0元(因你户不配合评估,故未做评估,待搬迁时另行评估补偿)。
截至签约期限2024年10月20日,你户未能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根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制定了具体补偿方案,并于2025年3月19日送达你户,征询意见。
具体补偿方案为:补偿你户总额710528元(大写:柒拾壹万零伍佰贰拾捌元整),其中合法房屋货币补偿707763元、装潢及附属物补偿0元、搬家补助2765元。
安置你户的房屋坐落于:
1、奉贤区万顺路2089弄6号302室,房屋建筑面积99.59平方米,其中92.16平方米按2,1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内面积7.43平方米按8,735元/平方米计算,总价258,437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整(五联单号:1661301)。
2、奉贤区万顺路2089弄7号201室,房屋建筑面积99.59平方米,其中92.16平方米按2,05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内面积7.43平方米按8,685元/平方米计算,总价253,458元。(大写)贰拾伍万叁仟肆佰伍拾捌元整(五联单号:1661302)。
3、奉贤区万顺路2089弄7号301室,房屋建筑面积99.59平方米,其中92.16平方米按2,1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内面积7.43平方米按8,735元/平方米计算,总价258,437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整(五联单号:1661303)。
根据以上测算,安置房屋总价为770332元,安置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差价为59804元,(大写)伍万玖仟捌佰零肆元整,由你户承担支付。你户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7天内应如期搬迁。
答复期内,你户申请延期召开协调会。根据《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4月1日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区征地事务所与你户无法达成协议。
现答复期限届满,你户未对具体补偿方案作出答复。
本机关认为,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制定的具体补偿方案合法、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下:
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按照以下具体补偿方案补偿你户:补偿你户总额710528元(大写:柒拾壹万零伍佰贰拾捌元整),其中合法房屋货币补偿707763元、装潢及附属物补偿0元、搬家补助2765元。安置你户的房屋坐落于:
1、奉贤区万顺路2089弄6号302室,房屋建筑面积99.59平方米,其中92.16平方米按2,1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内面积7.43平方米按8,735元/平方米计算,总价258,437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整(五联单号:1661301)。
2、奉贤区万顺路2089弄7号201室,房屋建筑面积99.59平方米,其中92.16平方米按2,05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内面积7.43平方米按8,685元/平方米计算,总价253,458元。(大写)贰拾伍万叁仟肆佰伍拾捌元整(五联单号:1661302)。
3、奉贤区万顺路2089弄7号301室,房屋建筑面积99.59平方米,其中92.16平方米按2,1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有证有效10%内面积7.43平方米按8,735元/平方米计算,总价258,437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整(五联单号:1661303)。
根据以上测算,安置房屋总价为770332元,安置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差价为59804元,(大写)伍万玖仟捌佰零肆元整,由你户承担支付。
你户应当在收到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将原房屋腾空,并与上海市奉贤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你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户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